<?xml version="1.0"?>
<feed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 xml:lang="zh-TW">
		<id>https://tw.m.18dao.net/index.php?action=history&amp;feed=atom&amp;title=%E5%A5%B8%E5%8A%AB%E5%BC%91%E8%87%A3%E7%AC%AC%E5%8D%81%E5%9B%9B</id>
		<title>奸劫弑臣第十四 - 修訂歷史</title>
		<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s://tw.m.18dao.net/index.php?action=history&amp;feed=atom&amp;title=%E5%A5%B8%E5%8A%AB%E5%BC%91%E8%87%A3%E7%AC%AC%E5%8D%81%E5%9B%9B"/>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s://tw.m.18dao.net/index.php?title=%E5%A5%B8%E5%8A%AB%E5%BC%91%E8%87%A3%E7%AC%AC%E5%8D%81%E5%9B%9B&amp;action=history"/>
		<updated>2026-07-12T16:03:33Z</updated>
		<subtitle>本 Wiki 上此頁面的修訂歷史</subtitle>
		<generator>MediaWiki 1.27.0</generator>

	<entry>
		<id>https://tw.m.18dao.net/index.php?title=%E5%A5%B8%E5%8A%AB%E5%BC%91%E8%87%A3%E7%AC%AC%E5%8D%81%E5%9B%9B&amp;diff=440182&amp;oldid=prev</id>
		<title>Eva：已匯入 1 筆修訂</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s://tw.m.18dao.net/index.php?title=%E5%A5%B8%E5%8A%AB%E5%BC%91%E8%87%A3%E7%AC%AC%E5%8D%81%E5%9B%9B&amp;diff=440182&amp;oldid=prev"/>
				<updated>2016-12-26T05:23:37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已匯入 1 筆修訂&lt;/p&gt;
&lt;table class=&quot;diff diff-contentalign-left&quot; data-mw=&quot;interface&quot;&gt;
				&lt;tr style='vertical-align: top;' lang='zh-TW'&gt;
				&lt;td colspan='1' style=&quot;background-color: white; color:black; text-align: center;&quot;&gt;←上個修訂&lt;/td&gt;
				&lt;td colspan='1' style=&quot;background-color: white; color:black; text-align: center;&quot;&gt;於 2016年12月26日 (一) 05:23 的修訂&lt;/td&gt;
				&lt;/tr&gt;&lt;tr&gt;&lt;td colspan='2' style='text-align: center;' lang='zh-TW'&gt;&lt;div class=&quot;mw-diff-empty&quot;&gt;(無差異)&lt;/div&gt;
&lt;/td&gt;&lt;/tr&gt;&lt;/table&gt;</summary>
		<author><name>Eva</name></author>	</entry>

	<entry>
		<id>https://tw.m.18dao.net/index.php?title=%E5%A5%B8%E5%8A%AB%E5%BC%91%E8%87%A3%E7%AC%AC%E5%8D%81%E5%9B%9B&amp;diff=440181&amp;oldid=prev</id>
		<title>Eva：創建頁面，內容爲“{{引經據典/內容頂部}}  　　凡奸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從而譽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毀之...”</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s://tw.m.18dao.net/index.php?title=%E5%A5%B8%E5%8A%AB%E5%BC%91%E8%87%A3%E7%AC%AC%E5%8D%81%E5%9B%9B&amp;diff=440181&amp;oldid=prev"/>
				<updated>2016-12-23T06:53:27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創建頁面，內容爲“{{引經據典/內容頂部}}  　　凡奸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從而譽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毀之...”&lt;/p&gt;
&lt;p&gt;&lt;b&gt;新頁面&lt;/b&gt;&lt;/p&gt;&lt;div&gt;{{引經據典/內容頂部}}&lt;br /&gt;
&lt;br /&gt;
　　凡奸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從而譽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毀之。凡人之大體，取舍同者則相是也，取舍異者則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譽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謂同取；人臣之所毀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謂同舍。夫取舍合而相與逆者，未嘗聞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勢以毀譽進退群臣者，人主非有術數以禦之也，非參驗以審之也，必將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謂擅主之臣。&lt;br /&gt;
&lt;br /&gt;
　　國有擅主之臣，則群下不得盡其智力以陳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爲臣盡力以致功，竭智以陳忠者，其身困而家貧，父子罹其害；爲奸利以弊人主，行財貨以事貴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澤：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處哉？治國若此其過也，而上欲下之無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amp;quot;我以忠信事上，積功勞而求安，是猶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幾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趨富貴，事上而求安，是猶聾而欲審清濁之聲也，愈不幾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無相比周，蔽主上，爲奸私以適重人哉？&amp;quot;此必不顧人主之義矣。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amp;quot;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無規矩而欲爲方圓也，必不幾矣；若以守法不朋黨治官而求安，是猶以足搔頂也，愈不幾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amp;quot;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故以私爲重人者衆，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是以主孤于上而臣成黨于下，此田成之所以殺簡公者也。&lt;br /&gt;
&lt;br /&gt;
　　夫有術者之爲人臣也，得效度數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國者也。是以度數之言得效于前，則賞罰必用于後矣。人主誠明于聖人之術，而不苟于世欲之言，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是以左右近習之臣，知僞詐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amp;quot;我不去奸私之行，盡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與比周，妄毀譽以求安，是猶負千鈞之重，陷于不測之淵而求生也，必不幾矣。&amp;quot;百官之吏，亦知爲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amp;quot;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貪汙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猶上高陵之顛墮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幾矣。&amp;quot;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虛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貪漁下？是以臣得陳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職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齊，而商君之所以強秦也。&lt;br /&gt;
&lt;br /&gt;
　　從是觀之，則聖人之治國也，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愛爲我也。恃人之以愛爲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爲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則臣盡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則臣行私以幹上。明主知之，故設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夫是以人主雖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國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離婁乃爲明也，非耳若師曠乃爲聰也。不任其數，而待目以爲明，所見都少矣，非不弊之術也。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爲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爲己視，天下不得不爲己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亂之道廢而聰明之勢興也。故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古秦之俗，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當此之時，秦民習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也，故輕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誅重而必，告之者其賞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衆，民疾怨而衆過日聞。孝公不聽，遂行商君之法。民後知有罪之必誅，而告私奸者衆也，故民莫犯，其刑無所加。是以國治而兵強，地廣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罰重，而告奸之賞厚也。此亦使天下必爲己視聽之道也。至治之法術已明矣，而世學者弗知也。&lt;br /&gt;
&lt;br /&gt;
　　且夫世之愚學，皆不知亂之情，讘讠夾多誦先古之書，以亂當世之治；智慮不足以避阱井之陷，又妄非有術之士。聽其言者危，用其計者亂，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俱與有術之士，有談說之名，而實相去千萬也。此夫名同而實有異者也。夫世愚學之人比有術之士也，猶蟻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遠矣。而聖人者，審于是非之實，察于治亂之情也。故其治國也，正明法，陳嚴刑，將以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陵弱，衆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長，邊境不侵，群臣相關，父子相保，而無死亡系虜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顧以爲暴。愚者固欲治而惡其所以治，皆惡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危也。聖人爲法國者，必逆于世，而順于道德。知之者同于義而異于俗；弗知這者，異于義而同于俗。天下知之者少，則義非矣。&lt;br /&gt;
&lt;br /&gt;
　　處非道之位，被衆口之谮，溺于當世之言，而欲當嚴天子而求安，幾不亦難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顯于世者也。楚莊王之弟春申君，有愛妾曰余，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余欲君之棄其妻也，因自傷其身以視君而泣，曰：&amp;quot;得爲君之妾，甚幸。雖然，適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適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適二主，其勢不俱適，與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賜死君前。妾以賜死，若複幸于左右，願君必察之，無爲人笑。&amp;quot;君因信妾余之詐，爲棄正妻。余又欲殺甲而以其子爲後，因自裂其呆衣之裏，以示君而泣，曰：&amp;quot;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強戲余。余與爭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于此矣！&amp;quot;君怒，而殺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詐棄，而子以之死。從是觀之，父子愛子也，猶可以毀而害也；君臣之相與也，非有父子之親也，而群臣之毀言，非特壹妾之口也，何怪夫賢聖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車裂于秦，而吳起之所以枝解于楚者也。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誅，無功者皆欲尊顯。而聖人之治國也，賞不加于無功，而誅必行于有罪者也。然則有術數者之爲人也，固左右奸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聽也。&lt;br /&gt;
&lt;br /&gt;
　　世之學者說人主，不曰：&amp;quot;乘威嚴之勢以困奸邪之臣&amp;quot;，而皆曰：&amp;quot;仁義惠愛而已矣！&amp;quot;世主美仁義之名而不察其實，是以大者國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與貧困者，此世之所謂仁義；哀憐百姓，不忍誅罰者，此世之所謂惠愛也。夫有施與貧困，則無功者得賞；不忍誅罰，則暴亂者不止。國有無功得賞者，則民不外務當敵斬首，內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貨財，事富貴，爲私善，立名譽，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衆，而暴亂之徒愈勝，不亡何時！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惡以防其奸，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吾以是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而嚴刑重罰之可以治國也。無棰策之威，銜橛之備，雖造父不能以服馬；無規矩之法，繩墨之端，雖王爾不能以成方圓；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舜不能以爲治。今世主皆輕釋重罰嚴誅，行愛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幾也。故善爲主者，明賞設利以勸之，使民以功賞而不以仁義賜；嚴刑重罰以禁之，使民以罪誅而不以愛惠免。是以無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讬于犀車良馬之上，則可以陸犯阪阻之患；乘舟之安，持楫之利，則可以水絕江河之難；操法術之數，行重罰嚴誅，則可以致霸王之功。治國之有法術賞罰，猶若陸行之有犀車良馬也，水行之有輕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湯以王；管仲得之，齊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強。此三人者，皆明于霸王之術，察于治強之數，而不以牽于世俗之言；適當世明主之意，則有直任布衣之士，立爲卿相之處；處位治國，則有尊主廣地之實：此之謂足貴之臣。湯得伊尹，以百裏之地立爲天子；桓公得管仲，立爲五霸主，九合諸候，壹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廣，兵以強。故有忠臣者，外無敵國之患，內無亂臣之憂，長安于天下，而名垂後世，所謂忠臣也。若夫豫讓爲智伯臣也，上不能說人主使之明法術度數之理以避禍難之患，下不能領禦其衆以安其國；及襄子之殺智伯也，豫讓乃自黔劓，敗其形容，以爲智伯報襄子之仇。是雖有殘刑殺身以爲人主之名，而實無益于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爲忠而高之。古有伯夷叔齊者，武王讓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餓死首陽之陵。若此臣，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也，不可以賞使也，此之謂無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lt;br /&gt;
&lt;br /&gt;
　　諺曰：&amp;quot;厲憐王。&amp;quot;此不恭之言也。雖然，古無虛諺，不可不察也。此謂劫殺死亡之主言也。人主無法術以禦其臣，雖長年而美材，大臣猶將得勢，擅事主斷，而各爲其私急。而恐父兄毫傑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誅于己也，故殺賢長而立幼弱，廢正的而立不義。故《春秋》記之曰：&amp;quot;楚王子圍將聘于鄭，未出境，聞王病而反。因入問病，以其冠纓絞王而殺之，遂自立也。齊崔抒，其妻美，而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之室。及公往，崔子之徒賈舉率崔子之徒而攻公。公入室，請與之分國，崔子不許；公請自刃于廟，崔子又不聽；公乃走，逾于北牆。賈舉射公，中其股，公墜，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amp;quot;近之所見：李兌之用趙也，餓主父百日而死，卓齒之用齊也，擢湣王之筋，懸之廟梁，宿昔而死。故厲雖癕腫疕瘍，上比于《春秋》，未至于絞頸射股也；下比于近世，未至餓死擢筋也。故劫殺死亡之君，此其心之憂懼，形之苦痛也，必甚于厲矣。由此觀之，雖&amp;quot;厲憐王&amp;quot;可也。&lt;br /&gt;
&lt;br /&gt;
==翻譯==&lt;br /&gt;
&lt;br /&gt;
　　所有奸臣都是想順從君主的心意來取得親近寵愛地位的。因此，君主喜歡的，奸臣就跟著吹捧；君主憎恨的，奸臣就跟著诋毀。大凡人的常性，觀點相同的就相互肯定，觀點相異的就彼此指責。現在臣子所贊譽，正是君主所肯定的，這叫做“同取”；而臣子所诋毀的，正是君主所憎恨的，這叫做“同舍”。取舍壹致而互相對立的，還不曾聽說有過。這是臣子用來取得寵幸的途徑。奸臣能夠憑借寵幸的地位來說毀或誇獎、提升或罷免群臣，如果君主沒有法術來駕馭他，不用檢驗的方法來考察他，必會因爲他過去和自己意見相同而輕信他現在的話，這是寵臣所以能夠欺騙君主、營私舞弊的原因。所以君主在上面壹定受蒙蔽，而奸臣在下面壹定握重權，這就叫做控制君主的臣子。&lt;br /&gt;
&lt;br /&gt;
　　國家有了控制君主的臣子，臣下就不能充分發揮智慧和力量來效忠君主，各級官吏也不能奉行法制來建立功績。憑什麽明白這些？安全有利的就去追求，危險有害的就要避開，這是人之常情。現在臣下盡力來建功，竭智來效忠的，結果自身困窘而家庭貧窮，父子都遭受禍害；行奸營利去蒙蔽君主，廣事賄賂去投靠達官重臣的，自身尊寵，家庭富裕，父子都得到好處；人怎麽能離開安全有利的大道而走向危險有害的地方呢？治國到了這麽錯誤的地步，而君主希望下面沒有奸邪，官吏遵守法令，不能辦到是夠明顯的了。所以近臣知道忠貞老實不可能得到平安和利益，壹定會說：“我憑忠誠老實侍奉君主，不斷立功來求得平安，這等于瞎子想分辨黑白的真相，壹定沒有指望了；如果按照法術推行正理，不去趨炎附勢，只去侍奉君主而求得平安，這等于聾子想辨別聲音的清濁，更沒有指望了。這兩種做法都得不到平安，我怎能不結幫拉派、蒙蔽君主、作奸行私來迎合重臣呢？”這樣就壹定不顧君主的利益了。各級官吏也知道正直不可能求得平安，壹定會說：“我憑清廉侍奉君主來求得平安，就像沒有規矩而想畫出方圓壹樣，—定沒有指望了；假如憑守法、不結黨營私、履行職責來求得平安，這就好比用腳搔頭壹樣，更沒有指望了。這兩種做法都不能得到平安，能不違法營私來迎合重臣嗎？”這樣就壹定不顧君主的法令了。所以爲了私利去幫助重臣的人就多了，按照法制侍奉君主的人就少了。因此君主在上面陷于孤立而奸臣在下面結成死黨，這就是田成所以能殺掉齊簡公的原因。&lt;br /&gt;
&lt;br /&gt;
　　懂得法術的人做臣子，能夠獻出法術的主張，對上彰明君主的法令，對下制服奸臣，以此來尊崇君主，安定國家。因此，法術主張能進獻出來，賞罰制度接著就能實行了。君主真正懂得了聖人的法術，而不遷就世俗的言論，就會按照名實來判定是非，根據驗證來鑒別言論。因此近侍寵臣，知道欺詐不可能求得平安，壹定會說：“我如果不去掉奸私行爲，盡心盡力去侍奉君主，而竟想通過相互勾結胡亂褒貶來求得平安，這好比背負千鈞重擔掉入萬丈深淵還想逃生，壹定沒有指望了。”各級官吏也知道作奸營私不可能得到平安，壹定會說：“我不用清廉方正來執行法令，竟用貪詐肮髒的心思違反法令來謀取私利，這好比從高山之頂墜入深谷之下還想逃生，壹定沒有指望了。”利害關系是這樣清楚，近臣怎麽敢用假話欺騙君主，而百官怎麽敢用貪欲來魚肉百姓？因此，臣子能夠表達他的忠心而不蒙蔽君主，官吏能夠忠于職守而沒有怨言。這就是管仲能使齊國大治、商鞅能使秦國強大的原因。&lt;br /&gt;
&lt;br /&gt;
　　由此看來，聖人治理國家，本來就有使人不得不愛我的辦法，而不依賴別人出于愛而爲我效力。依賴別人出于愛爲我效力就危險了。依靠使人不得不爲我效力才能平安。君臣之間沒有骨肉之親，如果憑正直態度可以得利，臣下就會盡力來侍奉君主；憑正直態度不可以求安，臣下就會營私來侵犯君主。明君懂得這個道理，所以設立賞罰措施來昭示天下，如此而已。因此君主雖然不親口教化百官，不親眼搜索奸邪，國家卻已治理好了。作爲君主，並非眼睛像離婁壹樣才算銳利，並非耳朵像師曠壹樣才算靈敏。假定眼睛不靠君主法術，而要等到親眼看見才以爲明白，看見的東西就少了；這不是不受蒙蔽的方法。假定耳朵不靠君主權勢，而要等到親耳聽到才以爲清楚，聽到的東西就少了；這不是不受欺騙的方法。作爲明君，要使天下不得不爲我看，不得不爲我聽。所以身處深宮之中，明察四海之內，而天下臣民不能加以蒙蔽和欺騙，爲什麽呢？因爲愚昧混亂的辦法廢除了，耳聰目明的形勢形成了。所以善于借勢的，國家安定；不知借勢的，國家就危險了。古代秦國的風俗，君臣廢法而行私，因此國亂兵弱而君主卑弱。商鞅勸說秦孝公要變法易俗，倡明公道，獎勵告奸，抑制工商，便利農耕。在這種時候，泰國百姓習慣于犯罪可以赦免、無功可以顯貴的舊俗，所以輕易觸犯新法。于是對違反新法的人刑罰嚴厲而堅決，對告發奸邪的人賞賜優厚而守信，所以奸邪的人沒有不被發現的，遭受刑罰的人很多，民衆怨恨，大家的責難每天都能聽到。秦孝公不加理睬，堅持推行商鞅的法令。民衆後來知道有罪必誅，而告發奸私的人多，所以民衆沒有敢犯罪的，刑罰也就沒有對象施加了。因此，國家太平而兵力強盛，土地廣大而君主尊貴。泰國所以治理得好，是因爲對包庇罪犯的懲罰嚴厲，對告發奸私的賞賜優厚。這也是使天下人壹定成爲自己耳目的方法。最好的治國法術已經夠明白了，而當代學者卻壹點也不懂得。&lt;br /&gt;
&lt;br /&gt;
　　再說當代那些愚蠢的學者，都不懂得治和亂的實情，只會諜諜不休地引用古書，來擾亂當代的國家治理；他們的智謀不足以避開陷阱，卻又胡亂攻擊堅持法術的人。聽信他們的言論就危險，采用他們的計謀就混亂，他們是愚蠢透頂的人，又是危害最大的人。他們和堅持法術的人壹樣都有善于談說的名聲，其實卻差得很遠，這就是名同而實質不同的例子。當代愚蠢學者和法術之士相比，就如同小土堆和大山陵相比壹樣，二者相差實在太元了。作爲聖人，能夠了解是非的實情，明察治亂的真相。所以他治理國家時，明正法令，設置嚴刑，用來解救百姓的禍亂，消除天下的災難，使強不欺弱，衆不侵寡，老年人們得享天年，幼子孤兒得以成長，邊境不受侵犯，君臣親密相處，父子互相護養，沒有死亡和被俘的憂患，這也是最重大的功績啊！愚蠢的人不懂這些，反而看作殘暴。他們固然希望安治，卻反對達到安治的方法；都厭惡危險，卻又喜歡造成危險的原因。怎麽知道這些？嚴刑重罰，是百姓所厭惡的，但又是國家得以治理的方法；憐惜百姓減輕刑罰，是百姓所喜歡的，但又是國家陷入危險的途徑。聖人以法治國，必定違反世俗而順應真理。懂得的人，就會贊同原則而違背世俗；不懂的人，就會違背原則而贊同世俗。天下懂得的人少，這個原則就成爲錯誤的了。&lt;br /&gt;
&lt;br /&gt;
　　處在不合理的地位，遭受著衆人的誣陷，淹沒在世俗的輿論中，卻想在嚴厲的君主面前求得平安，不也是非常困難的嗎！這就是法術之士到死都不能在社會上享有聲望的原因。楚莊王的弟弟春申君有個愛妄名叫余，春申君的正妻的兒子名叫甲。余想讓春申君抛棄他的正妻，便自己毀傷身體來讓春申君看，並哭著說；“能做您的侍妄，我感到很幸運。然而順從夫人就無法侍侯好您，順從您又無法侍侯好夫人。我實在不賢，沒有能力使妳們二位都稱心，情形擺著不能都服侍好，與其死在夫人那裏，還不如死在您面前。我死以後，假如您身邊再有得寵的人，希望您壹定要明察這種情形，不要被人笑話。”春申君因而相信了余的謊言，爲她抛棄了正妻。余又想殺甲而讓自己兒子做繼承人，就自己撕破襯衣裏子，讓春申君看並哭著說：“我受寵于您的時間很長了，甲不是不知道，現在競想強迫調戲我。我和他爭執，竟至撕破了我的衣服。孩子不孝順，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春申君大怒，就殺了甲。所以正妻因余的謊言而被抛棄，兒子也因此而死。由此看來，父親愛子，尚且會因誹謗而加害，君臣之間沒有父子關系那樣親密，而群臣的毀謗更不只是壹個妄的搬弄是非所可比的。無怪乎賢人聖人要遭到殺害了！這就是商鞅在秦被車裂、吳起在楚被肢解的原因。大凡做臣子的，有罪本不想受到懲罰，無功卻都想顯貴。而聖人治理國家，賞賜不給沒有功勞的人，刑罰必須施加給犯罪的人。既然如此，那麽法術之士的爲人，本就會遭到君主近侍奸臣的陷害，不是英明的君主是不會采納他的主張的。&lt;br /&gt;
&lt;br /&gt;
　　當代學者進說君主，不說“憑借威嚴的權勢去抑制奸邪的臣子，”卻都說“仁義惠愛就夠了”。君主欣賞仁義的名聲而不去考察它的實質，因此，嚴重的國家滅亡，君主身死，輕壹點的土地喪失，君位卑下。怎麽得知這些呢？把財物施舍給貧困的人，這是世人所謂的仁義；可憐百姓，不忍心懲罰，這是世人所謂的惠愛。既然要施舍給貧困的人，那麽無功的人就會得賞；既然不忍心懲罰，那麽暴亂就不能制止。國家有了無功得賞的人，民衆對外就不致力于作戰殺敵，對內就不努力從事耕作，都壹心想著行賄巴結權貴，用私人的善行樹立名譽，以便獲取高官厚祿。所以奸私的臣子越來越多，暴亂分子越來越猖狂，國家不亡還待什麽呢？嚴刑是百姓畏懼的，重罰是百姓厭惡的。所以聖人設置嚴刑來禁止奸邪，設置重罰來防止奸邪，因此，國家安定而暴亂不會發生。我據此知道仁義惠愛不足實行，而嚴刑重罰可以治國。沒有馬鞭的威力、馬嚼子的配置，即使是善于駕車的造父也不能馴服馬匹；沒有規矩作爲准則、墨線用來校正。即使是巧匠王爾也不能畫好方圓；沒有威嚴的權勢、賞罰的法令，即使是堯舜也不能治理好國家。當代君主都輕易放棄重罰嚴刑，實行愛惠，卻想建立霸王功業，也是沒食指望的。所以，善做君土的人。明確設置獎賞、利祿來鼓勵人們，使民衆靠建功立業得賞，而不靠君主行仁義來賜予；推行嚴刑重罰來限制人們，使民衆因罪受罰而不靠君主講愛惠來赦免。因此，無功的人不會幻想得賞，犯罪的人不會僥幸免罰。依靠堅車好馬，就可以在陸地上沖破陡坡險阻的危險；憑借船的安穩，依仗槳的作用，就可以在水上克服橫渡江河的困難；掌握法術之道，實行嚴刑重罰，就可以成就霸王的功業。治理國家有法術賞罰，就好比陸路有堅車良馬，水路有輕舟便槳‘樣，憑借它們的人因此獲得成功。伊尹掌握了法術，實行賞罰，商場因此稱王；管仲掌握了法術，實行賞罰，齊桓公因此稱霸；商鞅掌握廣法術，實行賞罰，秦國因此強大。這三個人，都精通成就霸王的法術，熟悉治國強兵的方法，而不拘泥于世俗的說教；他們符合當代君主的心意，就會由布衣之士直接得到任用；他們處在卿相的位置上治理國家，就能收到使君主尊顯、領土擴大的實績：這種人才稱得上值得尊敬的大臣。商湯得到伊尹，憑借百裏之地成爲天子；齊桓公得到管仲，成爲五霸之首，九合諸侯。壹匡天下；秦孝公得到商靶，領土因而擴大，兵力因而強盛。所以有了忠臣，君主對外沒有鄰國入侵的憂患，對內沒有奸臣作亂的擔憂，天下長治久安，名聲流芳後世，這就是所說的真有了忠臣。至于豫讓作爲智伯的臣子，上不能勸說君主，使智伯懂得法術制度的道理，躲避災難禍患，下不能率領部下來讓國家安定。等到趙襄子殺了智伯，豫讓才自己塗黑皮膚，割去鼻子，毀壞面容，以圖替智伯向趙襄子報仇。這雖有毀身冒死來忠于君主的名聲，實際上卻對智伯沒有絲毫的好處。這是我所貶低的，但當君主卻認爲他忠誠而加以尊敬。古代曾有伯夷、叔齊兩個人，周武王把天下讓給他們，他們卻不接受，最後餓死在首陽山上。像豫讓和伯夷、叔齊這樣的臣子，不畏重刑，不圖厚賞，不能夠用刑罰來限制他們，不能夠用賞賜來支使他們，這就叫做無用的臣子。這是我所鄙視厭棄的人，卻是當代君主所稱贊訪求的人。&lt;br /&gt;
&lt;br /&gt;
　　古話說：“麻瘋病患者憐憫君主。”這是對君主不尊敬的話。然而古代沒有虛妄的諺語，不能不詳察。這句話是針對被劫殺死亡的君主說的。君主不用法術來駕馭他的臣下，即使年齡高而資質好，大臣也還要得勢擅自處理和決斷事情，而各爲各的私人要事忙碌，害怕君主親戚和豪傑之士借助于君主的力量來約束和誅罰自己，所以殺掉賢良成年的君主而擁立幼小懦弱的君主，廢掉正宗嫡子而立不該繼位的人。所以《左傳》記載說：“楚王的兒子圍將訪問鄭國，還沒出境，聽說楚王病重就返回朝廷。借著進去探病，用他系帽的帶子勒死了楚王，于是自立爲楚王。齊國崔抒的妻子長得美麗，齊莊王她通奸。多次進入崔抒的屋裏。等到莊公又壹次到來時，崔抒的家臣賈舉就率領崔抒的手下人攻打莊公。莊公逃到屋內，請求和崔抒平分國家，崔抒不答應；莊公請求在宗廟裏自殺，崔抒仍不答應；于是莊公就逃跑，翻過北牆。賈舉射擊莊公，射中了大腿，莊公掉下牆來，崔抒的手下人用戈把莊公砍死了，然後崔抒擁立莊公的弟弟景公做君主。”近期所見：李兌在趙國掌權，趙武靈王被困百天而餓死；卓齒在齊國掌權，抽了齊湣王的筋，吊在宗廟的梁上，過了壹夜死去。所以，雖然麻瘋病癰腫瘡爛，上比于春秋時代，還不至于勒頸射腿；下比于近世，還不至于餓死抽筋。所以被劫殺而死亡的君主，他們內心的憂懼，肉體的痛苦，壹定超過了麻瘋病患者。由此看來，即使是說“麻瘋病患者哀憐君主”，也未嘗不可。&lt;br /&gt;
&lt;br /&gt;
{{引經據典/內容底部}}&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Eva</name></author>	</entry>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