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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農年曆/曆法、民俗說“盲年”



  明年(2005年)是農曆乙酉年,民間以無“立春”,稱為“盲年”,以為結婚不吉。有情者紛紛趕在有“雙春”的今年結束前辦喜事,酒家為之火爆,頗賺了一筆銀子。此俗何來?果然有理否?坊間有人撰文力言無稽,但語焉不詳,宜當細說。

  歷史上使用過的曆法,有陽曆、陰曆和陰陽合曆,“盲年”是陰陽合曆某種“置正”安排的結果。

  陽曆,可能是我們的祖先最早使用的曆法,它根據太陽運行規律制定。古人以為太陽繞地球運行,轉動一周為一年——今日我們知道是地球繞太陽公轉的週期,但古人的認識卻相反。據學者考證,戰國時還有太陽曆,一年十個月,以天干為名,每月三十六日,分三旬,旬以地支為名,如此十個月三百六十日,加上五至六天不入干支的“廢日”,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日或三百六十六日。在那種情況下,節氣的安排首先有“夏至”、“冬至”,繼而又有“春分”、“秋分”,季節上的回歸年先分春秋二季,後來再分出春夏秋冬四季,以至二十四節氣。古代文獻《管子》中有這種曆法的痕跡,彝族和西南少數民族的火把節與之有關。嶺南民間至今還流傳“冬至大過年”的說法,就是民間對這種曆法的記憶殘留。古人確實曾經以“一陽更始”的冬至作為元旦。這種太陽曆的回歸年,不會出現“雙春”和“盲年”現象。

  陰曆是按月亮的盈虧變化來制定的。一個朔望月的週期是二十九或三十天,年的長短只是月的整倍數,與回歸年無關。月也與四季寒暑無關。希臘曆和回曆都屬於這種曆法。它的一年中,也不可能出現“雙春”、“盲年”。

  陰陽合曆,是結合太陽和月亮運行的週期制定的。一年按太陽的運行分為二十四節氣,又按照月亮的運行分為月。小月、大月十二個加起來,只有三百五十四天或三百五十五天。兩者相比,相差約十一天。為了協調二者,古人採取“設閏”的辦法來處置,若干年中就有一年是十三個月的。現在從商代的甲骨中還可以看到“十三月”的記載,就是設閏的明證。上世紀有學者報告,南方的瑤族還保存著“十三月”的叫法。現行“十九年七閏”的制度起源相當早。我國的歷史,自《春秋》以下,就有干支曆日可查,足以為證。

  但置閏月,未必就造成一年兩個“立春”,或沒有“立春”。這裏又涉及“置正”的問題,即以那一個月為正月。從歷史記載來看,這種“置正”比較複雜:

  夏朝以寅月為正月,稱為建寅;

  商朝以今十二月為正月,建醜;

  周朝以十一月為正月,建子;

  秦朝以十月為正月,建亥。

  漢朝建立,初承秦制,以為得水德,亦建亥;後來到武帝時,經落下閎推算,又改成夏曆,以寅月為正月。

  不同“置正”,就有不同的新年起點。例如建寅的,就以寅月的起點為元旦。這種辦法,自漢武以來,二千年中,雖經不斷完善,但大體沿用不變。

  在各種“置正”中,以十月、十一月、甚至十二月為歲首的都不可能出現上文所說的“雙春”或“盲年”,只有以現在的正月,即“建寅”時,才會這樣。由此可見,“盲年”無春,並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什麼曆法都有的,它是人為安排的結果,與天無關,與運無涉。

  但民間,又確確實實地存在著“盲年忌婚”的習俗,此俗何來?

  此俗何時起源已不可考,至於忌諱的原因,則與農業和生育有關:

  古代以農為本,立春為一年農事之始,是重要的節日,皇帝和地方官都舉行“勸耕”儀式,民間至今還遺留“舞春牛”之俗。這一天的天氣如何,關係到一年吉昌。河南民謠說“立春清明又和暖,農人鼓腹皆翹天;倘若風陰與昏暗,五穀不登人不安”。又說“晴則諸事吉,陰乃萬事愁”。不少地方還有立春的種種忌諱,可見重視程度。試想,一年中這麼重要的日子居然沒有了,那不是讓人忐忑不安嗎?

  更直接的是古人將“立春”與生育聯繫起來。春天是生殖的季節,春不立,則生殖不旺。但這種忌諱更可能起源於嶺南:屈大均的《廣東新語》記載:“廣州謂卵曰‘春’,曰‘魚春’,曰‘蝦春’,曰‘鵝春’,曰‘雞春’,‘鴨春’。”嶺南的“蛋”叫“春”。古代北方人叫“雞子”,嶺南人叫“雞春”。“卵”、“春”與“子”在這裏是同義的,而“卵”向來是生殖繁衍的像征。“無春”,等於“無子”、“無後”,這是婚姻最大的忌諱。傳統農業社會中,人口數量往往決定宗族的生存,因此,人口增殖有最高的價值。傳統婚禮上充滿了生殖的像征,如花生(喻男女間生)、紅棗(早子)、蓮子(連子)、姜(喻孖生)、芋頭(多子),欖子(攬子)、餃子(姣子)等等,都表現了對人丁興旺的祈求。結婚最忌無子,“盲年”無“春”,自然就被視為不吉利了,反過來“雙春年裏結婚大吉大利”的說法也就順理成章了。但,這實在是一種附會。

  “盲年”不吉,雙春就吉利麼?山東、河北有“一年兩個春,豆子貴如金”,湖北、河南,還有嶺南都有“兩春夾一冬,十個牛欄九個空”的說法。“雙春”既利生殖,為何獨不利種豆、養牛?這裏的道理也是講不通的。

  至於“盲年”,老百姓也有辦法對付:粵北翁源舊俗,“盲年”女子出嫁,帶一袋熟雞蛋,下轎時向人群一撒,大家歡呼:“新娘生春嘍!”於是,諸事大吉,皆大歡喜,其樂融融!

  由此看來,“盲年”不過是人們協調曆法的一個平常結果,並非天定,也非不可避免,還有辦法對付,“盲年忌婚”習俗的內核是人們對生育的追求,實際上更多的,只關乎“口彩”,沒有什麼道理。科學昌明如今日,還諸多忌諱,真是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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