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復
【標題】: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復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20000520
【實施日期】:null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政於整院劃務市區關省政的轄南院轄政于南區于洛省關的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復
國函[2000]45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洛陽市市區行政區別的請示》(豫政文[2000]7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洛陽市郊區更名為洛龍區。區人民政府駐地由西工區凱旋東路遷至關林鎮。
二、同意對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域作如下調整:將原郊區的工農鄉、孫旗屯鄉劃歸澗西區管轄;將原郊區的紅山
鄉和洛北鄉的東下池村、西下池村、瞿家屯村、東澗溝村、五塚女村、金穀園村、西小屯村、西工村劃歸西工區管轄
;將原郊區的邙山鎮和洛北鄉的新生村、工農村、燒溝村、嶽村劃歸老城區管轄;
將原郊區的瀍河回族鄉劃歸瀍河回族區管轄;將西工區的安樂街道劃歸洛龍區管轄。調整後,洛龍區轄李樓鄉、古城
鄉、石人鄉、辛店鎮、安樂鎮、龍門鎮、關林鎮、白馬寺鎮和安樂街道。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OOO年五月二十日
【時效】:
【序號】: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