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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復



【標題】: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復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20000520

【實施日期】:null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政於整院劃務市區關省政的轄南院轄政于南區于洛省關的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復

      國函[2000]45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洛陽市市區行政區別的請示》(豫政文[2000]7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洛陽市郊區更名為洛龍區。區人民政府駐地由西工區凱旋東路遷至關林鎮。

      二、同意對洛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域作如下調整:將原郊區的工農鄉、孫旗屯鄉劃歸澗西區管轄;將原郊區的紅山

     鄉和洛北鄉的東下池村、西下池村、瞿家屯村、東澗溝村、五塚女村、金穀園村、西小屯村、西工村劃歸西工區管轄

     ;將原郊區的邙山鎮和洛北鄉的新生村、工農村、燒溝村、嶽村劃歸老城區管轄;

     將原郊區的瀍河回族鄉劃歸瀍河回族區管轄;將西工區的安樂街道劃歸洛龍區管轄。調整後,洛龍區轄李樓鄉、古城

     鄉、石人鄉、辛店鎮、安樂鎮、龍門鎮、關林鎮、白馬寺鎮和安樂街道。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OOO年五月二十日

【時效】:

【序號】: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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