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成語詞典/不可究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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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3.39.108 (IP 位置 | 誰是 | 貢獻) 2018年7月23日 (一) 22:29 (CST)
留言: 【訐•揭•詰】
揭/詰人陰私•訐人陰私 不可究訐•不可究詰
「揭(ㄐㄧㄝ)」與「訐(ㄐㄧㄝˊ)」雖都有披露舉發之意,但「訐」側重以言語干犯、攻擊指責。「訐」意符為「言」,本義《說文許箸》作「面相斥罪,相告訐也」,即指斥責別人的過失或短處;揭發控告,如「訐人之短」(揭發別人的隱私或攻擊別人的短處)、「群起攻訐」(一致起來攻擊指責。)、 明•王錂《春蕪記•定計》:「(王小四)只在市井胡行,不怕官司告訐。」。「揭」意符從「手」,本義《說文許箸》作「高舉」解,乃舉之使高之意,引申為披露舉發,如「揭發陰謀/揭破真相/揭穿假面具/揭瘡巴/揭發隱私」,故「揭」側重把事情揭露舉發出來。而「詰(ㄐㄧㄝˊ)」側重以言語查問反問、責問,如「究詰/盤詰/責詰/反詰/查詰/法庭交互詰問」。
1.「訐人陰私」攻訐他人不可告人的壞事,「陰私」指不可告人的壞事。見於 宋•李上交《近事會元•卷五》:「既出之後,不逞之徒或至攻訐陰私,謗訕朝政者。」攻訐陰私:舉發他人的過失或陰私而加以攻擊。 2.「不可究詰/莫可究詰」無法追究查問到底。詰:追問、查辦。究:查詢、追問。見於 宋•羅大經《鶴林玉露•卷十一》:「其諸陵之無恙與否,皆不可究詰也。」、明•沈榜《宛署雜記•鋪行》:「中有奸偽之徒,圖免納稅,分百價為數契,莫可究詰。」「究詰」詳細盤問追究;追究原委(原因、责任等)。如「無從究詰/難以究詰」、《新唐書•陸贄傳》:「而朝廷含糊,未嘗究詰,故抱直者吞聲,罔上者不慚。」(未嘗究詰:不曾追究詰問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