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指南/埃及政治
【中文題名】:埃及政治
【外文提名】:POLITICS
【分類號】:K941.1
【關鍵字】:埃及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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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永久憲法於1971年9月11日經公民投票通過。憲法規定埃及是“以勞動人民力量聯盟為基礎的民主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經濟上有“國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三種形式;總統是國家元首兼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由人民議會提名,公民投票選出,任期6年,任命副總統、總理及內閣部長,以及解散人民議會,在特殊時期可採取緊急措施;在人民議會(立法機關)閉會期間,還可通過頒佈法令進行統治。1980年5月22日經公民投票修改憲法,規定政治制度“建立在多黨制基礎上”;“總統可多次連選連任”,並增加了“建立協商會議”的條文。人民議會是最高立法機關。議員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議會的主要職能是:提名總統候選人;主持制定和修改憲法;決定國家總政策;批准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家預算、決算,並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協商會議是薩達特總統于1979年提出建立並寫入憲法的。1980年11月1日,協商會議正式成立。委員共210名,其中三分之二由各階層、機構和派別選舉產生,其中一半應是工人和農民;三分之一由總統任命。根據憲法規定,協商會議是與人民議會並立存在但無立法權和監督權的諮詢機構。每屆任期六年,三年改選一半委員,可連選連任,亦可再次任命。協商會議設主席、副主席。2005年9月7日,埃及開始舉行歷史上首次有多名候選人參加的總統選舉,約3200萬選民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選出總統。2005年9月,穆巴拉克在埃及歷史上首次有多名候選人參加的總統選舉中贏得壓倒性勝利,第五次當選埃及總統.
【序號】:7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