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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指南/捷克留學須知



【中文題名】:捷克留學須知

【外文提名】:Notice

【分類號】:G645.24

【關鍵字】: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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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如申請者的護照簽發地為上海、浙江、安徽及江蘇省,則應在捷克共和國駐上海總領館遞交赴捷簽證的申請。其他申請者應在捷克共和國駐華大使館簽證處辦理簽證申請。

     

       捷克共和國駐華大使館簽證處辦公時間:

     

       星期一,星期三,星期四上午8: 30一10: 00

     

       地址:北京建國門外日壇路

     

       郵編:100600

     

       捷克共和國駐滬總領館簽證處辦公時間:

     

       星期一,星期四上午9: 00一11: 30

     

       地址:上海淮海中路1375號葵花大廈12B

     

       郵編:200031

     

       二、簽證以及簽證處資訊

     

       申請者需親自遞交其簽證申請。如果符合要求,對短期停留簽證的處理時間通常需要5個工作日。

     

       根據捷克共和國移民法,對短期停留簽證申請應在不超過30天內作出答復,對於長期停留簽證申請應在不超過120天內作出答復。

     

       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以及遞交所需的相關檔材料並不能保證一定獲得簽證。即使獲得簽證也不能保證能自動進入捷克共和國,最後的決定權在於邊境上的捷克移民局官員,他們的決定是最終的,也是不可改變的。每名申請者都有義務在邊境檢查時,根據邊防員警的要求出示醫療保險的證明。

     

       赴捷的簽證申請還需提供其他文件材料。在所有檔材料中,除申請者的戶籍證明、護照以及照片以外,其他材料的有效期為180天。

     

       三、申辦赴捷簽證的要求

     

       (一)短期簽證(停留用期少於或等於90天的簽證)

     

       ——護照有效期在其計畫離開捷克時,不得少於90天

     

       一一一張照片

     

       ——經捷克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公證過的赴捷邀請函原件

     

       ——已預定好的有確定往返日期的往返機票及機票影本

     

       捷克共和國駐華大使館還可以要求在申請上述簽證時出示其他證明材料。

     

       *商務考察

     

       ——中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邀請方公司的營業執照的影本

     

       ——邀請方在工商企業名錄中進行合法登記的影本(Vypis z obchodniho rejstriku)

     

       ——如果邀請方公司的談判者為在捷克生活的外國人,則需要準備其護照全部(每

     

       一頁)影本以及其在捷克長期居留證上記錄個人資訊那些頁的影本

     

       *探親

     

       ——親屬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結婚證等)

     

       該人的護照全部(每一頁)影本以及其在捷克長期居留證上記錄個人資訊那些頁的影本

     

       (二)停留期短於90天(包括90天)的工作簽證

     

       ——護照有效期在其計畫離開捷克時,不得少於90天

     

       一一一張照片

     

       ——由捷克共和國勞動局簽發的最長可工作90天的勞動許可證明

     

       ——在捷克的住宿擔保

     

       (三)過境簽證

     

       ——護照有效期在其計畫離開捷克時,不得少於90天

     

       一一一張護照照片

     

       ——目的國的簽證

     

       ——赴捷醫療保險證明或是可以以其他方式進行醫療救治的證明

     

       ——申請者過境捷克所需的國際旅行票據(機票,公共汽車票或火車票)

     

       (四)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簽證

     

       1.護照有效期在其計畫離開捷克時,不得少於90天

     

       2.兩張照片

     

       3.提供在捷克停留期間的資信證明

     

       a.出具資信證明的方式:

     

       在捷克或在其他國家的該申請人名下的銀行帳戶的影本

     

       b.國際通用的信用卡

     

       4.在捷克停留目的的證明資料

     

       a.工作目的——由捷克勞動局簽發並由捷克律師公證過的工作許可影本

     

       b.進行商貿活動——經公證的自然人在企業工商名錄中登記的影本

     

       c.學習目的——經公證的入學通知的影本

     

       d.家人團聚目的——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影本(屬夫妻情況則需公證過的結婚證的影本,如屬年齡在1 8歲以下單身孩子的情況則需公證過的出生證明的影本)

     

       e.文化交流——捷克邀請方舉辦活動的證明

     

       f.體育活動——捷克邀請方舉辦體育活動的證明

     

       g.正式訪問——捷克官方關於正式訪問的邀請資料

     

       5.在捷克期間住宿擔保證明

     

       6.申請者在捷克、中國以及停留時間六個月以上的第三國的經捷克大使館認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5歲以下的申請者無須提供此證明)。

     

       四、入境須知

     

       入境者須持有有效捷克入境簽證,填寫入境卡。入境者的護照有效期在申請者計畫離開捷克時應不少於90天。在邊境檢查時,有義務根據邊境員警的要求出示醫療保險證明。如入境後居住於私人住所,須在3個工作日向居住地外事警察局報導,居住在賓館者除外。

     

       五、海關規定

     

       捷克海關規定,入境時每人最多可免稅攜帶

     

       a)煙草類

     

       ——1條香煙

     

       ——或100根單支不超過3克重的小雪茄

     

       ——或50根大雪茄

     

       ——或250克煙絲

     

       b)酒類

     

       ——1升白酒

     

       ——或2升葡萄酒

     

       c)50克香水

     

       d)供個人服用等劑量的藥物

     

       對於煙酒兩項規定不適於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

     

       不得攜帶毒品、槍支、食品、鮮花、水果等。攜帶動植物均須獸醫檢驗證明。如攜帶古董出境,則須國家畫廊提供的證明。

     

       六、醫療條件

     

       捷克醫療條件較好,實行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入境者可通過所在國旅行社購買捷克旅遊保險。

     

       七、治安狀況

     

       捷克治安狀況良好,犯罪率較低。但隨著近年來捷克旅遊業的快速發展,針對遊客的偷竊現象日漸增多,因此遊客在旅遊過程中應提高警惕。乘車或在人流較多的地區請務必看管好所攜物品;遇有陌生人問路、搭訕時最好不予理睬;遇有員警以查毒品交易、換匯等為名要求搜查證件或物品時,爭取要求到警察局檢查,如未果,則只出示證件,不要允許對方搜包、搜身等,如發生意外情況請及時與使館聯繫。一旦發生錢財及護照被盜現象,應及時向附近員警報警,護照丟失或被盜者持報警單來中國大使館領事部辦理相關補發護照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捷克共和國大使館位址及聯繫電話如下:

     

       VELVYSLANECTVí?íNSKé LIDOVé REPUBLIKY

     

       PELLéOVá 18

     

       160 00 PRAHA 6 BUBENE?

     

       CZECH REPUBLIC

     

       領事部電話:0042023302 8898/ 23302 8888

     

       緊急領事保護電話(手機):00420721907285

     

       捷克匪警電話:00420158

     

       捷克醫療急救電話:00420155

     

       捷克火警電話:00420150

     

       捷克布拉格機場諮詢電話:0042022011 1111

     

       國箱政策:

     

       捷克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原擁有捷克國籍者,在取得其他國籍時,可繼續保留捷克國籍。但原擁有其他國籍者,在取得捷克國籍時,必須放棄原國籍。

     

     

【序號】: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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