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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指南/老撾


  壹、政治關系  

  (壹)中國和老撾是山水相連的友好鄰邦,兩國人民自古以來和睦相處。1961年4月25日中國和老撾正式建立外交關系,兩國保持睦鄰友好。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兩國關系曾出現曲折。1989年中老關系正常化以來,雙邊關系得到全面恢複和發展,兩國領導人頻繁互訪,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衛生等領域的友好交流與合作不斷深化,雙方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保持密切協調與合作。老撾政府堅持壹個中國的立場,支持中國人民和平統壹祖國大業。  

  (二)中國訪老的主要領導人有:  李鵬總理(1990年12月)  鄒家華副總理(1992年11月)  錢其琛國務委員兼外長(1993年1月)  喬石委員長(1996年11月)   吳邦國副總理(1997年10月)  2000年11月,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對老撾進行國事訪問,這是中國國家元首首次訪問老撾,在雙邊關系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訪問期間,兩國簽署發表了關于雙邊合作的《聯合聲明》,確定發展兩國長期穩定、睦鄰友好、彼此信賴的全面合作關系。

  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2001年1月)  

  全國政協副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2004年1月)

  吳儀副總理(2004年3月)  

  溫家寶總理(2004年11月)  

  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忠禹(2005年12月) 

  2006年11月,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對老撾進行國事訪問,雙方發表《聯合聲明》,決定進壹步深化兩黨兩國傳統友好與全面合作,推動中老關系不斷邁上新的台階。

  老方訪華的主要領導人有:  老撾部長會議主席凱山·豐威漢(1989年10月)  老撾政府總理坎代·西潘敦(1991年、1993年)  老撾國家主席凱山·豐威漢(1992年4月)  老撾國家主席諾哈·馮沙萬(1995年6月)  老撾國會主席沙曼·維亞吉(1995年5月、2000年1月、2005年12月)  老撾政府副總理坎培·喬布拉帕(1995年11)  老撾政府副總理本楊·沃拉吉(1997年7月)  老撾國家副主席兼建國陣線中央主席烏敦·卡迪亞(1998年3月)  老撾政府總理西沙瓦·喬本潘(1999年1月)  老撾國家主席坎代·西潘敦(2000年7月)  老撾政府總理本揚·沃拉吉(2002年2月)

  老撾建國陣線中央主席西沙瓦·喬本潘(2002年5月)  

  老撾國家主席坎代·西潘敦(2003年6月)

  老撾政府副總理波松·布帕萬(2004年1月)

  老撾人民革命黨總書記、國家主席朱馬裏·賽雅頌(2006年6月)

  (三)兩國簽署協定情況  《中老貿易協定》(1988年12月)  《中老邊境貿易的換文》(1988年12月)  《中老領事條約》(1989年10月)  《中老文化協定》(1989年10月)  《關于處理兩國邊境事務的臨時協定》(1989年10月)  《中老邊界條約》(1991年10月)  《中老民航諒解備忘錄》(1991年4月)  《中老邊界議定書》(1993年1月)  《中老遣返在華老撾難民的議定書》(1991年4月)  《中老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1993年1月)  《中老邊界制度條約》(1993年12月)  《中老汽車運輸協定》(1993年12月)  《中國、老撾、緬甸確定三國交界點協定》(1994年8月)  《中老瀾滄江-湄公河客貨運輸協定》(1994年11月)  《中老旅遊合作協定》(1996年10月)  《中老關于成立兩國經貿技術合作委員會協定》(1997年5月)  《中老邊界制度條約的補充議定書》(1997年7月)  《中老民事刑事司法協助條約》(1999年1月)  《中老避免雙重征稅協定》(1999年1月)  《中國、老撾、緬甸和泰國四國瀾滄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協定》(2000年4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于雙邊合作的聯合聲明》(2000年11月)  《中國國土資源部與老撾工業手工業部合作開發萬象鉀鹽礦的原則協議》(2000年11月)  《中老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委員會首次會議紀要》(2000年11月)  《中國農業部和老撾農林部關于農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00年1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2002年2月)    《中國人民銀行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銀行雙邊合作協議》(2002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教育部2002-2005年教育合作計劃》(2002年2月)

  《老撾廣播電視系統改造項目考察換文》(2004年3月)  

  《貿促會與老撾國家工商會合作備忘錄》(2004年3月)  

  《關于加快萬象鉀鹽資源開發的原則協議》(2004年3月)

  《關于擬承擔那堆-巴孟公路項目可行性考察工作換文》(2004年11月)  

  《關于擬承擔老撾北部礦産地質調查項目考察工作換文》(2004年11月)  

  《關于擬承擔援老撾北部綜合開發總體規劃項目換文》(2004年11月) 

  《關于擬承擔援老撾國家電力規劃項目換文》(2004年1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教育部2005-2010年教育合作計劃》(2005年10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聯合新聞公報》(2006年6月)

  《中老越三國國界交界點條約》(2006年10月)

  《中老聯合聲明》(2006年1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關于禁止非法販運和濫用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合作協議》(2006年1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衛生部衛生合作諒解備忘錄》(2006年11月)

  二、經貿關系  中老經貿關系發展順利。雙方先後簽署了貿易、投資保護、旅遊、汽車運輸等經貿合作文件,成立了雙邊經貿與技術合作委員會。2006年兩國貿易額2.18億美元,同比增長70%。其中中方出口1.69億美元,進口4900萬美元。中國出口老撾的商品主要包括:摩托車、紡織品、汽車及地盤、高新技術産品、電線電纜、通信設備、電器電子産品等;中國從老撾進口的商品主要有:鋸材、天然橡膠等。  中國公司于1990年開始赴老投資辦廠,目前是老撾第三大投資國。投資領域涉及水電、礦産開發、服務貿易、建材、種植養殖、藥品生産等。中國公司在老撾還積極參與勞務和工程承包,占老撾承包工程市場1/4份額。  中國爲老撾援建的項目有地面衛星電視接收站、南果河水電站及輸變電工程、老撾國家文化宮、琅勃拉邦醫院、昆曼公路老撾境內1/3路段等。

  三、其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兩國外交部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1992年,老撾在昆明設立總領事館。1999年,兩國就老撾在香港開設總領事館達成協議。  中老兩軍關系順利發展,中國軍隊領導人遲浩田、張萬年、于永波、梁光烈等先後訪老,老撾副總理兼國防部長隆再·皮吉等軍隊領導人多次訪華。  1989年以來,中老雙方先後簽訂了文化、新聞合作協定及教育、衛生和廣播影視合作備忘錄。兩國文藝團體、作家和新聞記者往來不斷。中老兩國于1990年開始互派留學生和進修生。老撾是我國對外提供獎學金人數最多的國家之壹,目前老撾在華留學生人數每年保持在230名。  

  兩國青年團交往密切,保持互訪傳統。2000年以來,我共向老撾派遣80名青年志願者。  

  四、邊界問題  中老兩國有著500公裏的共同邊界。1991年10月,兩國在北京簽署了《中老邊界條約》。此後,雙方先後簽署《中老邊界議定書》、《中老邊界制度條約》和《中老邊界制度條約的補充議定書》。兩國政府通過友好協商,在較短的時間內圓滿解決了邊界問題,爲國與國之間通過和平談判解決邊界問題樹立了典範。中老邊界已成爲壹條和平、友好與穩定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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