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指南/護照辦理程式
【中文題名】:護照辦理程式
【外文提名】:Passport
【分類號】:G645.113
【關鍵字】: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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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一、受理機關
申請人申請因私出國須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其中,常住戶口在南寧市區的自治區直屬單位(含中央駐邕單位)和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及與其同時申請的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戶口均須在南寧市區)可以向區公安廳辦證大廳提出申請。南寧市常住戶口的其他人員向南寧市政府行政審批大廳提出申請。
二、辦理護照手續
(一)本人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向受理機關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
(二)向辦照受理前臺民警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上符合規定標準相片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
2、按規定提交或免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具體規定如下:
若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為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城市,則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其他人員無需單位意見或派出所意見。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系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現任副處級以上幹部及從事機要工作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金融、保險系統處級以上幹部,離退休的副廳級以上幹部以及所在單位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其他人員。
若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為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城市,則申請人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申請人“單位意見”可真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內並加蓋公章,也可單獨開具。“單位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5種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等。具體要求如下:
(1)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2)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3)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未滿14周歲兒童,須提交臨護人同意出國的證明,免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5)其他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各一份(原件經民警查驗後退回本人):因屬集體戶口難以提交戶口名簿原件的,須提交有所在單位保衛部門簽署“此影本與原件相符”字樣和簽署日期並加蓋公章(或單位行政公章)的戶口名簿影本(含正面、背面)。
非集體戶的戶口名簿影本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資料頁,但內容有變更的,如身份證號碼升位等,須附加變更的資料頁。
4、符合規定標準的相片一張(標準附後)。
5、領取申請回執單,並交費200元人民幣。
6、在預約日期憑申請回執單領取護照,不批准的領取不批准出國通知書。
三、辦理護照時限
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但對出國申請有疑點的,進行調查的時間不計入內。
附:相片標準
一、相片為持證人近期直邊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相片背景顏色為白色(白色頭髮者相片背景顏色為淡藍色),其他顏色不予受理。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一次性快照、經翻拍的照片或採用各種彩色印表機列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證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頭部寬度:2124毫米
頭部長度:2833毫米
頭像大小超出規定尺寸範圍的照片不予受理。
【序號】: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