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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指南/阿爾巴尼亞經濟



【中文題名】:阿爾巴尼亞經濟

【外文提名】:Economie

【分類號】:K9514.1

【關鍵字】:經 濟

【相關人物】:

【相關事件】:

【內容提要】:

      1991年以來,受政治和社會動盪影響,阿經濟嚴重滑坡。1991年,阿工業總產值僅為1990年的58%,農業總產值僅為1990年的50%,通貨膨脹率達200—600%。

     

     自1993年起,阿爾巴尼亞加快私有化進程,個體經濟得到迅速發展,加上外援以及僑匯的流入(阿全國人口為330萬,有30多萬人在國外打工),阿經濟停止下滑,並有了緩慢的回升,當年經濟增長11%。

     

      1999年阿國內生產,總值達37.38億美元,比1998年增長8%。其中農業生產總值約19.81億、工業生產總值4.49億,人均為1160美元。1999年阿外匯儲備為4.81億美元。通膨率3%,失業率由98年底的18.3%下降至17.07%。阿1998年的外債為

      4.727億美元,財政赤字約6.4億美元。

     

     阿爾巴尼亞的主要工業部門有採礦、電力、輕工、紡織、食品、石油、冶金、煤炭、機械、建材等,其中採礦業和電力工業是阿目前最重要的支柱產業。

     

     畜牧業恢復較快,成為阿國內經濟復蘇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主要因素。全國有大小牲畜382萬頭左右。

     

     對外貿易在阿國民經濟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阿目前同50多個國家有貿易往來,主要集中在歐洲地區,與歐盟國家的貿易占阿對外貿易的80%以上。1998年阿外貿進出口總額達11.11億美元,其中出口2.22億美元,進口8.89億美元,分別比97年增長46.2%、57.4%、43.6%。義大利和希臘是阿最大的貿易夥伴,阿出口的64%和進口的45%是與義大利進行的。阿出口的24%和進口的30%是與希臘進行的。其他主要貿易夥伴為德國、法國和比利時。同巴爾幹國家的貿易占阿貿易總額的34%。

     

     私營公司在阿外貿中已居主導地位,其進出口總額已占阿外貿總額的82.42%。

     

     主要進口產品為:糧油食品、飲料、新舊汽車、家電、機械和運輸設備、紡織品、鞋類、建築材料等。

     

     主要出口產品為:農副產品(魚、藥材、煙草)、礦產品(鉻礦石、鉻鐵等)、皮革、瀝青、銅、生鐵、木材、服裝和鞋(來料加工)。

     

     阿爾巴尼亞工業、貿易和交通部是主管全國對外經貿工作的政府部門。

     九十年代初,阿開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全面改革了外貿體制,取消了國家對外貿的壟斷,允許所有法人從事外貿活動。在外貿管理上也較為寬鬆,逐步減少乃至取消了許可證制度。國家對外貿的指導方針是貿易自由化、許多商品可以不受限制地進出口。

     在進口方面,除因健康、安全和公共秩序原因對極少數產品(武器、彈藥、有毒廢棄物、殺蟲劑、種子等)有嚴格限制外,對其他商品沒有配額、許可證或其他非關稅措施的限制。

     在出口方面,除廢金屬一項禁止出口外,對其他商品的出口沒有限制。

     禁止出口的廢金屬包括:貴金屬廢碎料、生鐵和鋼鐵的廢碎料、銅的廢碎料(但廢銅例外)、其他鑄銅、鎳的廢碎料、鋁的廢碎料(但進口的鋁制包裝除外)、鉛、鋅、錫的廢碎料。

     

     阿爾巴尼亞採用“協調制”分類法對商品實行編號並將海關稅率調整為0%、5%、10%、2O%和30%五種,為增加運輸工具和機械設備的進口,阿降低了上述兩類產品的進口關稅。同時為保護和促進本國的農業生產,阿對進口農產品提高了關稅,由原來的7%提高到了10%。此外,每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已對番茄、辣椒、茄子、黃瓜、胡蘿蔔徵收25%的季節稅;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日對大蔥、白菜、大蒜、菜花徵收25%的季節稅。其他時間維持正常稅率。

     阿海關法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海關還可對進口商品徵收特別稅、反傾銷稅或者反補貼稅。

     對來自與阿己結成或將締結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國家或者國家集團的進口商品,阿將對其給予特惠關稅(注:目前尚無此例)。

     阿對藥品、以無償人道主義援助方式為阿社團、組織和機構進口的商品、由國際組織和國家發展組織提供優惠貸款而進口的商品、從事貨物、旅客、行李等國際運輸的外國運輸工具以及為維持其正常運轉所必須的設備、燃料和個人自用品等十九類商品在進口予以免稅。阿自1996年7月1日起實行增值稅,其中規定對出口產品實行零關稅。增值稅率為12.5%。

     

     列克是阿爾巴尼亞的貨幣單位。1992年起,阿實行了列克自由兌換,其兌換率根據國內市場供求條件決定。阿實行浮動匯率制,阿爾巴尼亞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每天公佈列克對其他主要外幣的匯率。

     外匯兌換市場由阿爾巴尼亞銀行管理,具體從事兌匯業務的是被授權的商業銀行。阿國有商業銀行有三個,即國家商業銀行,儲蓄銀行、農業商業銀行。另有兩家與國家商業銀行合資的銀行,即義大利—阿爾巴尼亞銀行和阿拉伯阿爾巴尼亞伊斯蘭銀行。

     阿爾巴尼亞的公司和個人未得到阿爾巴尼亞銀行的書面批准,不允許在國外的銀行和金融機構開立帳戶。

     阿對外匯支付沒有限制。公司或個人均可自由買賣外匯。個人出入境時可攜帶5000美元以內等值外匯,無需申報。出境時,若所攜外匯超過此限,需出示相應的進境外匯申報單或銀行出具的有關證明。

     若將外匯匯出境外,須取得阿銀行的書面同意。但屬於外國直接投資的資金和變賣設備款以及因投資而取得的收入,可自由匯出境外。

     

     1、對外資的許可和待遇

     對阿的外國投資不受預先批准的條件限制。在同等的條件下,外國投資者得到不低於本國投資者所享有的優惠條件和待遇。但對土地的佔有除外,其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根據阿外資法規定,在任何情況和任何時候,投資都將得到平等、公正的待遇,享有完全的保護和保障。外國投資享受不低於國際權利準則所賦予的優惠待遇。

     

     2、對外資不實行沒收和國有化

     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外資予以沒收或國有化,但依法確定的具有公共用途的特殊情況除外。如需徵用,不得受到歧視,按法律程式,立即得到適當、有效的補償。

     

     3、意外事件賠償

     外國投資者由於戰爭、武裝衝突、緊急狀態或其他類似情況遭受損失,則可得到的補償應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因上述原因而遭受損失時得到的補償。

     

     4、轉移

     

     外國投資者有權將與投資有關的一切資金和實物轉移出阿爾巴尼亞境外。

     

     5、鼓勵投資的領域

     

     阿目前正處於經濟轉軌時期,政府鼓勵在各個領域進行投資。其重點是農業、建築業、旅遊業、加工工業、礦業,以及基礎設施,如:能源、交通、電訊等。

     

     6、對投資者的財政鼓勵

     —為所有在製造和生產部門從事經濟活動至少十年的公司免稅4年。

     —在生產部門的重新投資將減征60%的利潤稅。

     —對從事旅遊發展區促進活動的公司免稅5年。

     —進口的原料複出口,免征進口稅。

     —虧損可以連續三年(虧損當年除外)。

     —對紅利的匯出不徵稅。

     

     中阿經貿關係

     

     中阿貿易關係始於1954年,兩國貿易為政府協定記賬貿易。1975年兩國貿易額達1.67億美元,是兩國貿易的最高年份。

     

     從1954年至1978年,我對阿進行了大量經濟援助。援助阿爾巴尼亞的成套專案共142個。我對阿經援項目主要涉及冶金、機械、化工、電力、紡織、輕工、制藥、煤炭等部門。1978年兩國關係惡化。

     

      1979—1982年兩國經貿關係一度中斷。

     

      1983年兩國恢復了貿易關係,協議貿易額由當年的900多萬美元逐年上升到1989年的4000多萬美元。在此期間兩國貿易發展較順利。我從阿進口的主要商品有:鉻礦石、裸銅線、瀝青、生鐵。我向阿出口的主要商品有:棉花、大米、煉焦煤、機械設備及零配件和生活消費品等。

     

     從1992年起兩國貿易改為現匯貿易,當年貿易額僅為179萬美元。1993年2月中阿兩國政府簽署了《政府貿易協定》和《投資保護協定》。在雙方的努力下、從93年起、兩國貿易開始回升。據我海關統計,1995年兩國貿易額為2031萬美元,是兩國貿易方式由記帳改為現匯後的最高年份。1998年兩國貿易額為884萬美元,比上年增長33%。1999年中阿兩國貿易額為1040萬美元,同比增長178%,全部為中方出口。今年1—4月中阿兩國貿易額為418萬美元(為我淨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長94.6%。

     

     近幾年我向阿出口的主要商品有:服裝、鞋帽、紡織紗線、織物、醫療器械、藥品、輪胎、縫紉機、自行車等。從阿無進口。

     目前我在阿註冊成立的華人私營公司約三十餘家,國營公司兩家,經營商品的進出口業務。

     

     

【序號】: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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