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變數名稱查詢/Internet上功能變數名稱命名的一般規則是什麼?
一、功能變數名稱中只能包含以下字元:
1. 26個英文字母
2. "0,1,2,3,4,5,6,7,8,9"十個數字
3. "-"(英文中的連詞號)
二、功能變數名稱中字元的組合規則:
1. 在功能變數名稱中,不區分英文字母的大小寫
2. 對於一個功能變數名稱的長度是有一定限制的 CN下功能變數名稱命名的規則為:
一、遵照功能變數名稱命名的全部共同規則
二、只能註冊三級功能變數名稱,三級功能變數名稱用字母(A-0Z,a-z,大小寫等價)、數位(0-9)和連接符(-)組成,各級功能變數名稱之間用實點(.)連接,三級功能變數名稱長度不得超過20個字元;
三、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以下名稱(下表列出了一些註冊此類功能變數名稱時需要提供的材料):
1)註冊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 經國家有關部門(指部級以上單位)正式批准
2)公眾知曉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名稱、外國地名、國際組織名稱不得使用
3)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區劃名稱的全稱或者縮寫 相關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正式批准
4)行業名稱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得使用
5)他人已在中國註冊過的企業名稱或者商標名稱不得使用
6)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不得使用
7)經國家有關部門(指部級以上單位)正式批准和相關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是指,相關機構要出據書面檔表示同意XXXX單位註冊XXX功能變數名稱。如:要申請beijing.com.cn功能變數名稱,則要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