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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檢索/網路世界如何保護商標權



  近年來,社會各界知識產權的意識在不斷地提高,現實中知識產權案件的數量也在逐年增長。新的問題也就隨之出現了---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裏,我們應該怎樣保護知識產權?

  不久前,眾音像公司狀告百度下載音樂侵犯著作權的案件,引起了業內的關注,也一直在警醒著世人:儘管網路世界是虛擬的,但是知識產權是實在的。

  同樣,3月7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網路侵犯商標權的案件,也值得我們關注。

  案情介紹

  此案的原告中文票務(北京)有限公司(下稱中文票務公司)稱,被告世紀千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千歌文化公司)在其所擁有的網站上使用了"中文票務"商標,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對此,千歌文化公司經理金濤否認指責,稱公司從未經營過網站。

  原告代理人姜海鷗律師表示,"中文票務"這一商標早在2003年就被中文票務公司註冊。去年,中文票務公司發現名為中票線上和"ZHONGPIAO.COM"的兩網站以"中文票務"標識打出廣告,從事演出門票的網上銷售工作。經調查發現,兩家網站的版權人是世紀千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此,中文票務公司認為千歌文化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

  "我們公司沒有網站,網站不是我們的。"親自出庭應訴的千歌文化公司經理金濤簡單陳述了答辯理由。他否認兩家網站是自己公司的,網站上的電話與公司的電話不一致,並提交了自己公司的電話清單,他還請來了以前的員工證明自己的說法。

  對於此案,朝陽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新問題的產生

  對於網路商標權的保護,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了中文票務公司的副總經理呂小波先生。據呂小波介紹,演出票務行業發展到今天不過十幾年的時間,形成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司數量不多,行業內還存在著魚龍混雜的現象。就中文票務公司而言,隨著其知名度越來越高,也開始有不少人想搭"順風車"。例如,就有不少網頁上都標有"中文票務"的字樣,或者在搜索的關鍵字中加入"中文票務"的字樣,使不少消費者在上網搜索的時候,對真正的"中文票務"和眾多的"中文票務"發生混淆,同時也分流了原本屬於中文票務公司的客戶群,損害了公司的經濟利益。

  在網路上,可以看到處處閃爍著變化無窮的商標。當然也隱藏著形形色色的商標侵權行為。對網路商標權的保護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專家聲音

  對於網路商標權的保護,不少專家在其文章中也都有論述,最高院民三處處長蔣志培就曾撰文指出了商標侵權行為的新形態。其中之一被稱為"隱形商標侵權糾紛",是指將他人的商標埋置在自己網頁的源代碼中,當消費者使用網上引擎查找該他人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就會位居搜索結果的前列。在美國發生的一起此類案件中,被告在自己網頁上未使用"可見"的原告商標,但卻將原告的注冊商標埋置在其網頁的關鍵字中,只要用戶以原告注冊商標為主題通過搜尋引擎查詢原告的資訊,都被搜索引擎指引到被告的網頁。該案最後由法院下永久性禁令禁止被告的此種"埋設"行為。在我國,記者還沒有查找到相關的案例。

  對此,記者還採訪了中華商標協會中企商標發展中心副主任郭修申。郭修申指出,網路商標權的保護,主要涉及到以下四個方面:其一是商標與功能變數名稱的衝突,這也是現在比較常見的。其二是商標的使用問題,即是否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其三是證據的搜集與保存,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點,這主要與網路本身的特性有關。其四就是監測。對於企業而言,對相關網站進行有效的商標權利動態監測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好方法。

  對於網路商標權的保護乃至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目前已有的案例和經驗並不多,但無論如何,這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近年來,社會各界知識產權的意識在不斷地提高,現實中知識產權案件的數量也在逐年增長。新的問題也就隨之出現了---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裏,我們應該怎樣保護知識產權?

  不久前,眾音像公司狀告百度下載音樂侵犯著作權的案件,引起了業內的關注,也一直在警醒著世人:儘管網路世界是虛擬的,但是知識產權是實在的。

  同樣,3月7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網路侵犯商標權的案件,也值得我們關注。

  案情介紹

  此案的原告中文票務(北京)有限公司(下稱中文票務公司)稱,被告世紀千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千歌文化公司)在其所擁有的網站上使用了"中文票務"商標,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對此,千歌文化公司經理金濤否認指責,稱公司從未經營過網站。

  原告代理人姜海鷗律師表示,"中文票務"這一商標早在2003年就被中文票務公司註冊。去年,中文票務公司發現名為中票線上和"ZHONGPIAO.COM"的兩網站以"中文票務"標識打出廣告,從事演出門票的網上銷售工作。經調查發現,兩家網站的版權人是世紀千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此,中文票務公司認為千歌文化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

  "我們公司沒有網站,網站不是我們的。"親自出庭應訴的千歌文化公司經理金濤簡單陳述了答辯理由。他否認兩家網站是自己公司的,網站上的電話與公司的電話不一致,並提交了自己公司的電話清單,他還請來了以前的員工證明自己的說法。

  對於此案,朝陽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新問題的產生

  對於網路商標權的保護,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了中文票務公司的副總經理呂小波先生。據呂小波介紹,演出票務行業發展到今天不過十幾年的時間,形成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司數量不多,行業內還存在著魚龍混雜的現象。就中文票務公司而言,隨著其知名度越來越高,也開始有不少人想搭"順風車"。例如,就有不少網頁上都標有"中文票務"的字樣,或者在搜索的關鍵字中加入"中文票務"的字樣,使不少消費者在上網搜索的時候,對真正的"中文票務"和眾多的"中文票務"發生混淆,同時也分流了原本屬於中文票務公司的客戶群,損害了公司的經濟利益。

  在網路上,可以看到處處閃爍著變化無窮的商標。當然也隱藏著形形色色的商標侵權行為。對網路商標權的保護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專家聲音

  對於網路商標權的保護,不少專家在其文章中也都有論述,最高院民三處處長蔣志培就曾撰文指出了商標侵權行為的新形態。其中之一被稱為"隱形商標侵權糾紛",是指將他人的商標埋置在自己網頁的源代碼中,當消費者使用網上引擎查找該他人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就會位居搜索結果的前列。在美國發生的一起此類案件中,被告在自己網頁上未使用"可見"的原告商標,但卻將原告的注冊商標埋置在其網頁的關鍵字中,只要用戶以原告注冊商標為主題通過搜尋引擎查詢原告的資訊,都被搜索引擎指引到被告的網頁。該案最後由法院下永久性禁令禁止被告的此種"埋設"行為。在我國,記者還沒有查找到相關的案例。

  對此,記者還採訪了中華商標協會中企商標發展中心副主任郭修申。郭修申指出,網路商標權的保護,主要涉及到以下四個方面:其一是商標與功能變數名稱的衝突,這也是現在比較常見的。其二是商標的使用問題,即是否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其三是證據的搜集與保存,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點,這主要與網路本身的特性有關。其四就是監測。對於企業而言,對相關網站進行有效的商標權利動態監測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好方法。

  對於網路商標權的保護乃至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目前已有的案例和經驗並不多,但無論如何,這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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