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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檢索/如何申請專利?



1.專利申請的類型

  專利申請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2.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哪些申請文件

  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檔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應包括該序列表,並把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同時還應提交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記載有該序列表的光碟或軟碟。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檔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檔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和黑白圖片或者照片各一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3.受理專利申請的部門

  申請人申請專利時,應當將申請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下簡稱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的專利代辦處,目前在北京、瀋陽、濟南、長沙、成都、南京、上海、廣州、西安、武漢以及鄭州、天津、石家莊、哈爾濱、長春設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國防專利分局專門受理國防專利申請。

4.如何辦理專利申請

  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或省略書面申請檔。在專利審批程式中只有書面檔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種手續檔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簽章不得複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辦理的手續要附具證明檔或者附件的,證明檔與附件應當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影本。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影本,但同時需要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影本與原件一致的證明。

5.提交申請時如何排列申請文件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和其他檔。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應按照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順序排列。申請檔各部分都應當用阿拉伯數字分別順序編號。

6.申請檔的紙張要求

  申請檔的紙張品質應相當於影印機用紙的品質。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各種檔一律採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紙張。

  申請檔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於出版和審查時使用。申請檔各部分的第一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這些表格可以向專利局受理處、各地的專利代辦處索取或直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

7.申請檔的文字和書寫要求

  申請檔各部分一律使用漢字。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一中文譯名,應當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請人提供的附件或證明是外文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文,申請檔包括請求書在內,都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呈黑色,字高應當在3.5~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2.5~3.5毫米之間。要求提交一式兩份檔的,其中一份為原件,另一份應採用影本。申請檔中有圖的,應當用墨水和繪圖工具繪製,或者繪圖軟體繪製,線條應當均勻清晰,不得塗改。

8.專利申請內容的單一性要求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型新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9.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申請檔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儘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申請檔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10.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面交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代辦處的申請檔,當時進行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理受理手續。

11.受理通知書

  向專利局受理處寄交申請檔的,大約在1個月內可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或者不受理通知書以及退還的申請檔。超過1個月尚未收到專利局的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受理處查詢,以免申請檔或通知書在郵寄中丟失。

12.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目前,銀行採用電子劃撥,郵局採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郵局或銀行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的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資訊,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位址,包括郵遞區號。

13.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向專利局受理處或者專利代辦處面交申請檔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以後,當時繳納申請費。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2個月。

14.繳費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收費處面交申請費或其他費用的,面交日即為繳費日。向專利局收費處匯付費用的,若匯付方式符合有關規定的,以銀行或郵局的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但是,自匯出日至專利局收到日超過15天的,除郵局、銀行出具證明提供證據的以外,以專利局收到日為繳費日。

15.專利審批程式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包括受理、初審、公佈、實審以及授權5個階段。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佈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3個階段。

16.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申請檔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申請檔進行主動修改。

17.答復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各種通知書

  (1)遵守答復期限,逾期答復和不答復後果是一樣的。

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問題,分類逐條答復。答復可以表示同意審查員的意見,按照審查意見辦理補正或者對申請進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審查員的意見,並對此進行申辯和陳述的意見及理由。

  (2)屬於格式或者手續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性缺陷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於明顯性缺陷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3)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修改檔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

  (4)答復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提交檔。如提交補正書或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使用補正書還是意見陳述書,應當根據審查員要求選用。一般補正形式問題或手續方面的問題使用補正書,修改申請的實質內容使用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意見,進行申辯時使用意見陳述書。

18.申請被視為撤回及其恢復

  逾期未辦理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並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並補繳需要繳納的費用。補辦手續及補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2個月內完成。

19.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後,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並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20.駁回申請及請求復審

  在審查程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或補正以後,專利局認為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請求復審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一式兩份,在其中說明復審的理由,復審理由應當針對專利局的駁回決定中提出的事項請求進行申訴,否則不予受理。為了支持復審理由或者消除申請檔中的缺陷,申請人在請求復審時,可以附具有關證明檔或資料,也可以對駁回決定中涉及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復審請求應當由全體申請人共同提出。請求復審還應當繳納規定的費用。

21.辦理登記手續應繳納的費用

  辦理登記手續時,不必再提交任何檔,申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專利登記費(包括公告印刷費用)和授權當年的年費、印花稅及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就可以了。授權當年的年費數額,就是授權所在年度的年費。

22.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以後的恢復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如果申請人耽誤期限是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恢復權利。恢復權利的請求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的發文日起2個月內提出,同時應當補辦登記手續(繳納專利登記費和授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維持費的,還應繳納維持費)和繳納規定的恢復權利請求費。

23.專利權的維持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應於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繳足,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24.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2)未繳費終止: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申請人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後,申請人仍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25.專利權的無效

  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按規定繳納費用,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一式兩份,填明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名稱、專利號並寫明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證據。對專利的無效請求所作出的決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局在決定發生法律效力以後予以登記和公告。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6.專利登記簿的法律效力

  專利登記簿就是專利局專門用來登記這些專利手續和專利法律狀態變更的法律檔。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後,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請求出具該專利的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應當繳納費用(按每件專利收費)。專利登記簿副本可以在同專利有關的經濟或法律事務活動中作為證明專利法律狀態的憑證。

27.提交申請文件注意事項

  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或辦理其他手續的,可以將申請檔或其他檔直接遞交或寄交給專利局受理處或上述任何一個專利代辦處,在提交檔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或辦理各種手續的檔,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申請檔均應一式兩份,手續性檔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從網上下載,網址是www.sipo.gov.cn,也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大廳索取或以函方式索取。

  (2)一張表格只能用於一件專利申請。

  (3)向專利局提交的各種檔申請人都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檔填寫的一致性,並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4)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不要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遞區號)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收”的字樣。申請文件最好不要通過快遞公司遞交,通過快遞公司遞交申請檔,以專利局受理處以及各專利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一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一件申請的申請文件或其他文件。郵寄後,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5)專利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不接收樣品、樣本或模型。在審查程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提交樣品或模型時,若在專利局受理視窗當面提交的,應當出示審查意見通知書;郵寄的應當在郵件上寫明“應審查員×××(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樣。

  (6)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位址有變動,請及時向專利局提出著錄專案變更;申請人與專利事務所解除代理關係,應向專利局辦理變更手續。

28.繳費注意事項:

  (1)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款,應當在匯款單的附言欄中或者事由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

  (2)通過銀行匯款,如需發傳真,應在匯款單當日,將匯款單影本及申請號或專利號、費用名稱、郵編、位址、收件人資訊,發至收費處。(傳真:010-62084312)。此辦法是對未在匯款時注明上述必要資訊的補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銀行匯付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海澱區支行北太平莊分理處。

戶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帳號:0200010009014400518

郵局匯付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薊門橋西土城路(100088)。收款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29諮詢服務方式:

地點:專利局受理大廳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電話:010-62085588、62085599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網址WWW.GOV.CN 欄目:諮詢台

通訊位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信訪諮詢室收 郵編:100088。

30.常用電話:

總機:010-62083114

諮詢電話:010-62085588、62085599

受理處:010-62085500

收費處:010-62085566

收費處傳真:010-62084312

PCT處電話:010-62085577

積體電路登記:010-82083773

電子申請:010-62084281

外觀設計諮詢:010-62083680

專利查新檢索和專題檢索電話:010-62083202 傳真:010-62083161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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