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交通/如何判斷駕駛證的真偽?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各省市、各地市自行開發了車輛駕駛員管理系統,用該系統製作的駕駛證字體不統一,防偽技術科技含量低。《安全法》實施後,公安部在全國推行了車駕管統一版軟體,2004年10月啟用了新版駕駛證。新版駕駛證較之舊版駕駛證有所不同:
一、證號採用18位(原15位);
二、檔案編號採用12位元(原檔案編號各地不統一,我市採用的是10位);
三、駕駛證副證更改為副頁,不再簽注駕駛員年審章;
四、駕駛證照片採用世界通行的白底彩照;
五、製作駕駛證採用公安部無錫科研所研製的專用打字機,字體統一,增加了防偽技術;
六、新版駕駛證增加了英文記錄內容;
七、新版駕駛證將駕駛資格種類細化為15種,汽車駕駛證由原來的3種———大客(A證)、大貨(B證)、小客(C證),細化為9種———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車(A3)、中型客車(趴)、大型貨車(B2)、小型汽車(C1)、小型自動檔汽車(C2)、低速載貨汽車(C3)、三輪汽車(C4)。原A證在換證過程中自動轉換成Al,B證轉換成A2,C證轉換成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