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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公安警務/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



【標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辦公廳

【頒佈日期】:19941209

【實施日期】:19941209

【類別】:公安警務

【內容】:災大緊堅廳堅廳的于于關發重於急大故的關大事災大故辦特發【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入冬以來,吉林、遼寧、新疆等地連續發生重大、特大火災事故,傷亡數百人,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非常重視,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防止火災特別是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經國務院同意,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火災的嚴重危害,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重視並抓好安全防火工作,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一項一項地督促落實。

       二、各地要立即認真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場所,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頒佈的消防法規和規範標準,逐個檢查並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凡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採取斷然措施予以查封或關閉。對置若罔聞者,要堅決依法查處。

       三、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國家賦予的消防監督職責,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格監督。對各類工程項目,都必須按照國家規範嚴格防火審核。各部門、各行業都要高度重視安全防火工作,在抓生產、經營的同時,把安全防火工作擺到應有位置,依法履行責任。要加強對廣大群眾的安全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安全防火知識,時刻警惕發生火災,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四、依法嚴懲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對已發生的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認真逐起查清原因,追究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和行政責任。對發生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要嚴肅處理。

【時效】:

【序號】: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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