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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其他/關於改變四川等省、市、自治區地質工作管理體制的通知



【標題】:關於改變四川等省、市、自治區地質工作管理體制的通知

【頒佈方】:國家經委

【頒佈日期】:19800206

【實施日期】:19800206

【類別】:其他

【內容】:等區等省於制四變四管制等自省、區通體的作自區省等省【章名】 通知

     

      《關於改變四川等省、市、自治區地質工作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國務院已經批准。對已協商一致的二十五個省、市、自治區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請即貫徹執行。對北京、江蘇、山東、安徽四個省、市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可待今後取得一致意見後,再改變隸屬關係。現將這個請示報告發給你們,請地質部即與二十五個省、市、自治區和有關部、委、總局協商辦理具體交接手續。

      省、市、自治區地質局(處)管理體制改變後,既是地質部的派出機構,也是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革委會)歸口管理本地區地質工作的管理機構,其任務要兼顧中央和地方的需要。請各省、市、自治區繼續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章名】 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改變四川等省、市、自治區地質工作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

     

      地質部《關於改變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工作管理體制的報告》,把二十九個省、市、自治區地質局(處)以及江蘇、湖南的石油勘探指揮部和所屬的隊、廠、室、所等單位,改為以地質部為主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在反復協商改變管理體制過程中,已有四川等二十五個省、市、自治區正式複文,表示同意和支持;安徽省一直沒有正式表態;北京、江蘇和山東三個省、市希望維持現行以地方為主的雙重領導。

      經過國家經委與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後,一致認為地質工作是國民經濟中的一項基礎工作,它要為實現四個現代化提前準備好各種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鑒於“四化”建設的緊迫性,礦產資源的普查勘探,必須取得先期的成果,因此,迅速把地質工作體制統一起來,以便更好地轉到以地質——找礦為中心,按照成礦遠景區統一規劃和部署工作,做到按地質工作規律辦事,才能充分發揮各地的資源優勢為“四化”建設服務。我們認為,在地質部成立之後,把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調整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這對進一步加強地質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是有利的,建議國務院予以批准。

      考慮目前尚有四個省、市對改變領導體制有不同意見,建議可先把已協商一致的四川、雲南、貴州、陝西、甘肅、青海、湖南、湖北、廣東、河南、浙江、江西、福建、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山西省和上海、天津市,新疆、寧夏、廣西、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共二十五個省、市、自治區的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改過來,從一九八0年二月一日起實行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江蘇、山東、安徽、北京四個省、市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暫時緩辦,待今後取得一致意見後再改變隸屬關係。

     

      妥否,請批示。

     

      【章名】 附件:地質部關於改變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工作管理體制的報告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改革經濟管理體制的多次指示精神,我們對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問題,進行了反復研究。並於今年一月、七月我部召開的兩次地質局長會議上進行了認真的商討。大家認為,地質工作探索性強,地質構造單元和成礦帶不可能按行政區劃來劃分,同時地質工作又主要服務于國家建設長遠規劃的需要,在近期不易見到經濟效果,同地方的年度計畫平衡,不象其他工業部門那樣直接。最近,中央組織工作會議決定地質部門帶軍事性質,應保留政治部。為使地質工作真正做到以地質找礦為中心,更好地適應四個現代化的需要,將現行的地質工作管理體制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極為必要,以利於地質工作全國一盤棋,統一部署,統一調度,儘快地把地質工作搞上去。

      上述意見,在去年全國計畫會議期間,我們曾與各省、市、自治區參加會議的領導同志進行過商討。今年三月,我們又專函徵求各省、市、自治區的意見,絕大多數單位均表示同意和支援(詳見地計[1979]780號文附件)。普遍認為這樣改革,可以更好地按地質工作規律辦事和更有效地發揮各地的資源優勢,兼顧中央和地方的需要。為此,特報請批准將二十九個省、市、自治區地質局(處)及江蘇、湖南石油勘探指揮部和所屬地質隊、廠、室、所等單位,自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改為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具體意見是:

      一、在體制改變後,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局(處)既是地質部的派出機構,也是省、市、自治區革委會(人民政府)管理本省、市、自治區地質工作的管理機構,它們的任務是在中央統一計畫下,全面管理本地區所屬各單位的各項工作。其機構、人員由地質部統一編制。經費開支,按地質勘探會計制度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上述各單位黨的工作及群眾團體工作,由地方負責;政治思想工作以地方為主;幹部管理以地質部為主,並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在地質部系統內實行分級管理。對這些單位的幹部、工人,可根據地質工作的需要,跨省市區調動。

      三、由於地質工作流動分散,生活艱苦,許多生產、生活物資必須依靠地方解決。因此在體制改變後,仍請各省、市、自治區繼續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在保證地質工作的順利進行上給予支援。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轉報國務院批轉各省、市、自治區和有關部門執行。

     

     

【時效】:

【序號】: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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