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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庫/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假髮票、假證明申領牌照的進口汽車查處問題的復函



【標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假髮票、假證明申領牌照的進口汽車查處問題的復函

【頒佈方】:國務院辦公廳

【頒佈日期】:19971028

【實施日期】:19971028

【類別】:國務院行政法規庫

【內容】:車問關票牌公進證問汽明利用車辦明假假汽的公問牌、廳口廳領假題務題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利用假髮票、假證明

      申領牌照的進口汽車查處問題的復函

      (1997年10月28日)

     

     公安部、國家工商局、海關總署:

      國家工商局《關於利用假髮票、假證明申領了汽車牌照而無合法手續的汽車查

     處問題的請示》(工商公字〔1997〕第87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

     函複如下:

      一、對利用假髮票、假證明以及其他非法手段申領了汽車牌照而沒有合法手續

     的進口汽車,應視為“無進口證明”的進口汽車。

      二、根據國辦發〔1993〕55號文件的規定,對“無進口證明”的進口汽

     車,公安、海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法進行查處。

      三、各執法部門在查處前,應先提請汽車牌照原發放機關或其上級管理機關吊

     銷牌照後再處理。請公安部會同國家工商局、海關總署制定具體辦法。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鑒別能力,防止利用假髮票、假證明和其

     他非法手段申領汽車牌照。

     

【時效】:

【序號】: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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