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標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頒佈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頒佈日期】:19490927
【實施日期】:19490927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年都人、歌協華政都的年國政人年、關國協人紀旗議和共中共商共政民議國一、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為北京。
二、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紀年採用西元。今年為一九四九年。
三、全體一致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
四、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時效】:
【序號】: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