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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結束工



【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結束工作的建議的決定

【頒佈方】: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佈日期】:19970703

【實施日期】:19970703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決結准特港人全結區區別的議特建決決會別務大的務會別港委的國常委作會工議籌港國委會委人全會會人作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建議籌委會結束工作的報告。會議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自1996年1月成立以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圓滿地完成了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各項工作。會議決定,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籌委會結束工作的建議。

【時效】:

【序號】: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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