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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



【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

【頒佈方】:全國人大

【頒佈日期】:19880413

【實施日期】:19880413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和會特共草會民中中立委人關政草共中行中人共員國起會人會關政特共澳代人基人委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由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各方面的人士和專家組成,具體組成人員名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公佈。

【時效】:

【序號】: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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