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海南省的決定
【標題】: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海南省的決定
【頒佈方】:全國人大
【頒佈日期】:19880413
【實施日期】:19880413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七大次省於表大會代人南七一立立第的設議大表大會七立決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海南省的決議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設立海南省的議案,決定:
一、批准設立海南省,撤銷海南行政區。海南省人民政府駐海口市。
二、海南省管轄海口市、三亞市、通什市、瓊山縣、瓊海縣、方昌縣、萬寧縣、屯昌縣、定安縣、澄邁縣、臨高縣、儋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東方黎族自治縣和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
【時效】:
【序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