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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事務所名詞由來:日據時期凡是從事房地產之登記業務者,名稱司法書士或行政書士。台灣光復後,更名為土地代書人,一般俗稱「土地代書」或簡稱「代書」。民國六十四年,改為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民國九十年,依照地政士法,正名為地政士。地政士就是俗稱的土地代書或是代書,經由國家舉辦的土地代書考試及格,取得地政士開業執照,並且加入當地縣市地政士公會,才是「合法代書」。
李瑞平地政士事務所 / 代書事務所網址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