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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息/出口買方信貸



業務綜述

  如果您是一家出口企業,正在為銀行授信額度不足,出口項目缺少資金而苦惱,

  如果您在承擔貸款債務的同時還不得不面對出口項目國外收匯風險,

  如果您是一家上市公司或者對公司負債率有著近乎完美的要求而不願承擔過多負債,在您拓展海外市場時,請您考慮中國銀行出口買方信貸業務。

  出口買方信貸是指為支援我國成套設備,船舶和其他機電產品的出口,由國內的銀行向境外的借款人提供的融資。

  貸款幣種:美元或中國銀行接受的其他貨幣

  貸款金額:船舶專案一般不超過商務合同總額的80%。成套設備及其它機電產品一般不超過商務合同總額的85%。

  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

  貸款利率:參照商業貸款利率水準,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中國銀行自1988年開始,就開始為您提供出口買方信貸業務,為進口方提供融資並直接向出口企業支付貨款,解除您的後顧之憂。

  中國銀行還利用遍佈全球的12000多家分支機搆、專業化的團隊和品種豐富的金融產品為您提供及時貼身的服務,為出口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搭起一座橋樑。

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為進口國法定主權級借款部門(財政部、中央銀行等)或中國銀行認可的進口方銀行或國外進口商。

申請條件

使用出口買方信貸的項目原則上應具備如下條件:

1. 商務合同總金額不低於100萬美元。

2. 出口商品在中國製造部分的價值,在成套設備商務合同中一般應占70%以上,在船舶、飛機商務合同中一般應占50%以上,否則要適當降低貸款額占商務合同總價的比例。

3. 進口商以現匯即期支付的比例,船舶不低於商務合同總價的20%,成套設備不低於商務合同總價的15%。

4. 本貸款項下簽訂的商務合同必須符合貿易雙方政府的有關法律規定。

5. 本貸款項下的出口企業應根據中國銀行要求,在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辦理出口信用保險。

6. 滿足中國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程式

1. 出口企業應在對外投標及簽訂商務合同前,儘早與中國銀行聯繫,提供專案的有關資料和融資需求。

2. 擬採用本貸款的借款人應在商務合同談判階段向中國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下列檔和資料借款人的法定位址、名稱。

  借款人近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它表明經營狀況的資料。

  商務合同草本及其它有關資料。

  貸款的用途及還款計畫。

  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檔。

3. 中國銀行在接到上述所需材料後開始受理貸款申請,進行項目評審工作。

4. 貸款專案經審查通過後,中國銀行與國外借款人簽署出口買方信貸貸款協定。

5. 落實貸款協定所規定的全部用款前提條件後,借款人可以按規定支用貸款。

收費標準

  出口買方信貸各項收費均通過合同約定。根據國際慣例,出口買方信貸需按照一定的費率徵收管理費和承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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