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台胞證的補辦、換發辦法
台胞證的補辦、換發辦法
1、 申請條件: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臺灣居民可申請補發或換發:
壹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二簽註頁即將用完的;
③遺失、被盜或者損毀的;
四需要補發或者換發的其他情形。
2、 申請材料:
壹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 mm×48mm)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註申請表》;
二提交申請人1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 mm×48mm);
③因證件損毀等申請換發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四因證件遺失申請補辦的,須提交警察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
伍受理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3、 辦理時限:
對同時申請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註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急件3個工作日內辦結。遺失、損毀補、換發證件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
4、 收費標準(單位:港幣)
壹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240元/本;
二壹次有效簽註,100元/枚;
③加註,50元/項次;
四證件加急,120元/本(加收);
伍簽註加急,50元/枚(加收);
⑥遺失補辦證件,480元/本;
七損毀換發證件,48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