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賽馬會"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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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簡要介紹 == | ||
+ | <div class='left_colum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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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v class='right_column'> | ||
+ | 提供世界最高水准的賽馬活動、體育運動及博彩娛樂,同時維持全港最大慈善公益資助機构的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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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www.hkjc.com/home/chinese/index.asp 香港賽馬會]是香港最大的單一納稅機构,於2014/15年度盈餘合共五十億三千一百萬港元,繳交二百億四千九百萬港元稅款,約占稅務局總稅收的6.6%。賽馬會也是香港最大的雇用者之一,聘用約4400名全職及20000名兼職職員。此外,賽馬會為香港最大的慈善公益資助機构,於2014/15年度,其慈善捐款為三十八億七千萬港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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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賽馬會於1884年11月4日成立,初期的賽馬活動為業餘性質。1971年以後,英皇禦准香港賽馬轉為職業活動。現時賽馬會每年舉辦約700場賽事,分別於跑馬地及沙田馬場舉行。除了於馬場內投注外,馬會亦接受場外、電話及自助終端機投注,現有超過100家場外投注站,及超過100萬個電話投注戶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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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至2002年的馬季內,馬會有1144名馬主、24名練馬師、35名騎師及1435匹競賽馬匹。2002至2003年度賽馬總投額為710億港元。除掉580億派彩、95億博彩稅,馬會收益約為39億港元。馬會繳納的博彩稅達香港稅收的11.7%。馬會收益扣除營運開支後所得盈餘,交由屬下的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管理,主要用作體育、文娛、教育、社會服務、醫療方面用途。 | ||
+ | |||
+ | 1997年以後,馬會的投注額明顯下降,原因可能與香港經濟情况轉壞有關。2002年,在馬會的鼓勵下香港政府通過法例,仿效澳門禁止在香港接受跨境賭博。任何人在香港投注境外的賭博亦被列為刑事罪行,會被香港警方重罰。2003年起,馬會獲准接受海外足球賽事的投注,即足智彩。2005年與澳門賽馬會簽訂協定,容許澳門賽馬會在澳門接受香港賽馬投注。馬會亦正與特區政府商討,把繳納的博彩稅改為以利得稅形式計算。 | ||
+ | </div> | ||
+ | <div class='clear-both'> | ||
+ | </div> | ||
+ | ==賽馬== | ||
+ | |||
+ | '''跑馬地馬場''' | ||
+ | |||
+ | 跑馬地馬場是香港首個賽馬場,早於1844年12月舉行第一次正式賽馬,較香港賽馬會更早成立,是全球少有比特處市區的馬場。 | ||
+ | |||
+ | '''沙田馬場''' | ||
+ | |||
+ | 於1978年10月7日落成的沙田馬場位於近郊的新界,馬場中央是景色秀麗的彭福公園。 | ||
+ | |||
+ | '''場外投注處''' | ||
+ | |||
+ | 現時全香港共有超過100間場外投注處,分別香港島26間、九龍48間、新界32間及離島3間,其中旺角共有8間投注處為全港最多,沙田7間緊隨其後。一般投注處均設有服務櫃比特、自助售票機、運財投注機及智財全能投注機接受投注。新設計的投注處更設有寬敞的“投注大堂”及“足球地帶”。位於“屯門投注處”二樓的“賽馬會影院”裝設大螢幕現場直播賽馬,並有多部中型電視螢幕顯示即場賠率及其他賽馬資訊。場外投注處除投注服務外,亦開放作社區服務用途,部分投注處設有學生自修室供未成年人士使用,亦可借予非牟利團體舉辦慈善活動。賽馬會影院亦可借給慈善及非牟利團體舉辦社區活動。 | ||
+ | |||
+ | ==六合彩== | ||
+ | |||
+ | 港英政府為加強打擊民間的字花賭博,並且防止賭博資金流向黑社會等非法集團,從1975年起開售樂透式彩票多重彩,取代原先的馬票。當初負責開彩的是法定機構香港獎券管理局,由香港賽馬會]]代為受注,現已改由[[香港賽馬會]]以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的名義接受投注及開彩。投注彩池除用作派彩外,餘額撥交社會福利署獎券基金用作慈善用途。最初的彩票是14選6,每週攪珠開彩。為迎合大眾「以小博大」的心理,1976年大幅增加中彩難度及派彩,改變開彩方法為36選6(及一個特別號碼),正式名為六合彩,並將開彩次數增加為每星期2次(最近更增加至每星期3次)。之後為維持派彩數額及增加中獎難度,曾多次增加選擇數目。 | ||
+ | |||
+ | === 投-{注}-金額 === | ||
+ | |||
+ | 六合彩每-{注}-港幣10元,同時可購買港幣5元的「部份-{注}-項」(即半-{注}-)-{只}-適用於投-{注}-種類的「複式」及「-{胆}-拖」投-{注}-。 | ||
+ | |||
+ | === 投-{注}-方法 === | ||
+ | |||
+ | {|class="wikitable" width="60%" | ||
+ | |- style="background:#C0C0C0;" align=center | ||
+ | |width=10%|'''投-{注}-種類'''||width=60%|'''投-{注}-方法 / 備註''' | ||
+ | |- | ||
+ | |align=center|「單式」投-{注}-||從自選任何號碼中選出6個不同號碼。 | ||
+ | |- | ||
+ | |align=center|「複式」投-{注}-||從自選任何號碼中選出7個或以上不同號碼。 | ||
+ | |- | ||
+ | |align=center|「-{胆}-拖」投-{注}-||1.從自選任何號碼中選出1至5個不同號碼作「-{胆}-」(即-{胆}-拖),加上其他號碼作「腳」(即配腳)。<br/>2.該投-{注}-種類有幾個玩法:「一-{胆}-拖」選出1個不同號碼作「-{胆}-」,加上最多48個其他號碼作「腳」;<br/> 「二-{胆}-拖」選出2個不同號碼作「-{胆}-」,加上最多47個其他號碼作「腳」,如此類推。<br/>3.作「-{胆}-」及作「腳」的號碼不可以相同。 | ||
+ | |} | ||
+ | |||
+ | 自2006年端午節金多寶開始,馬會會在金多寶攪珠前一星期,預售金多寶搞珠彩票。除非下期攪珠為金多寶攪珠,否則投注人士應在彩票上填寫金多寶選項,或於購票時向職員說明。 | ||
+ | |||
+ | |||
+ | <div class='fieldset'> | ||
+ | === 中獎方法 === | ||
+ | <div class='left_column'> | ||
+ | {{Bottom}} | ||
+ | </div> | ||
+ | <div class='right_column'> | ||
+ | {|class="wikitable" width="56%" | ||
+ | |- style="background:#C0C0C0;" align=center | ||
+ | |width=10%|'''獎'''||width=25%|'''中獎組合'''||width=15%|'''機會率''' | ||
+ | |- | ||
+ | |align=center|頭 獎|||選中6個「攪出號碼」||align=center|[[檔案:賽馬1.jpg]] | ||
+ | |- | ||
+ | |align=center|二 獎|||選中5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align=center|[[檔案:賽馬2.jpg]] | ||
+ | |- | ||
+ | |align=center|三 獎|||選中5個「攪出號碼」||align=center|[[檔案:賽馬3.jpg]] | ||
+ | |- | ||
+ | |align=center|四 獎|||選中4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align=center|[[檔案:賽馬4.jpg]] | ||
+ | |- | ||
+ | |align=center|五 獎|||選中4個「攪出號碼」||align=center|[[檔案:賽馬5.jpg]] | ||
+ | |- | ||
+ | |align=center|六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align=center|[[檔案:賽馬6.jpg]] | ||
+ | |- | ||
+ | |align=center|七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align=center|[[檔案:賽馬7.jpg]] | ||
+ | |} | ||
+ | </div> | ||
+ | <div class='clear-both'> | ||
+ | </div> | ||
+ | === 「-{胆}-拖」投-{注}-中獎方法 === | ||
+ | |||
+ | {|class="wikitable" width="60%" | ||
+ | |- style="background:#C0C0C0;" align=center | ||
+ | |width=10%|'''獎'''||width=50%|'''中獎組合''' | ||
+ | |- | ||
+ | |colspan=2|一-{胆}-拖 | ||
+ | |- | ||
+ | |頭 獎||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5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二 獎||選中「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5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三 獎||選中5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3|四 獎||選中4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五 獎||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3|六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七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colspan=2|二-{胆}-拖 | ||
+ | |- | ||
+ | |頭 獎||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二 獎||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三 獎||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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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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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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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wspan=5|六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3|七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colspan=2|三-{胆}-拖 | ||
+ | |- | ||
+ | |頭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二 獎||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三 獎||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4|四 獎||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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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wspan=3|五 獎||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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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4|七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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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 | |- | ||
+ | |colspan=2|四-{胆}-拖 | ||
+ | |- | ||
+ | |頭 獎||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二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三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4|四 獎||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3|五 獎||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 | |- | ||
+ | |rowspan=5|六 獎||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 | ||
+ | |- | ||
+ | |rowspan=3|七 獎||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 | |- | ||
+ | |colspan=2|五-{胆}-拖 | ||
+ | |- | ||
+ | |頭 獎||選中5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二 獎||選中4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5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rowspan=2|三 獎||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5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 | |- | ||
+ | |rowspan=3|四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4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 | ||
+ | |- | ||
+ | |rowspan=2|五 獎||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 | |- | ||
+ | |rowspan=3|六 獎||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 | ||
+ | |- | ||
+ | |rowspan=2|七 獎||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 | |- | ||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 | |} | ||
+ | |||
+ | === 開彩 === | ||
+ | |||
+ | 開彩時以自動攪珠機攪珠,從設定任何-{彩}-球號碼中抽出6個「攪出號碼」及1個「特別號碼」;過程由電視台(除了1997年至2001年由無綫電視負責之外,其餘時間均由亞洲電視及其前身麗的電視負責,2015年8月1日起因亞洲電視被收回廣播牌照再改由無綫電視負責。)註明「現場直播」,直播時並由主持人會把抽出的號碼用粵語及英語讀出(最後重複抽出的號碼時則只用粵語讀出)。另由2015年6月16日起,東方報業集團獲授權於旗下流動應用程式轉播六合彩開彩過程。 | ||
+ | |||
+ | === 派彩 === | ||
+ | |||
+ | 根據《博彩稅條例》,每期六合彩攪珠的總投注額中的25%會撥作獎券收益徵稅、15%會撥作獎券基金,另6%為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的佣金;餘下的54%始為'''[http://special.hkjc.com/root2/marksix/info/ch/mark6/prizes_fund.asp 獎金基金]'''。 | ||
+ | |||
+ | 先從獎金基金派出所有四至七獎,然後再扣出'''金多寶'''累積。剩餘彩池按 45%:15%:40%比例分成頭、二、三獎彩池,供中獎人平分。倘若頭、或二、三獎無人中,該項彩池進入累積彩池。一般來說,頭獎彩池包括之前的累積多寶;唯若該期屬金多寶搞珠,則累積多寶會計算入金多寶當中(舉例:若累積多寶少於金多寶,則頭獎彩池的多寶仍為原定金多寶數額;若累積多寶多於金多寶,則頭獎彩池的多寶會等同多寶的數額)。在以上情況下,任何剩餘的多寶會撥入金多寶基金。 | ||
+ | |||
+ | {|class="wikitable" width="70%" | ||
+ | |- style="background:#C0C0C0;" align=center | ||
+ | |width=10%|'''獎'''||width=60%|'''派彩 / 獎金分配''' | ||
+ | |- | ||
+ | |align=center|頭 獎||獎金基金減去四獎至七獎的總獎金及金多寶扣數後的 45%<br/>每期頭獎獎金定為不少於港幣8,000,000元 | ||
+ | |- | ||
+ | |align=center|二 獎||獎金基金減去四獎至七獎的總獎金及金多寶扣數後的 15% | ||
+ | |- | ||
+ | |align=center|三 獎||獎金基金減去四獎至七獎的總獎金及金多寶扣數後的 40% | ||
+ | |- | ||
+ | |align=center|四 獎||固定派彩為每-{注}-港幣9,600元 | ||
+ | |- | ||
+ | |align=center|五 獎||固定派彩為每-{注}-港幣640元 | ||
+ | |- | ||
+ | |align=center|六 獎||固定派彩為每-{注}-港幣320元 | ||
+ | |- | ||
+ | |align=center|七 獎||固定派彩為每-{注}-港幣40元 | ||
+ | |} | ||
+ | |||
+ | 已購買港幣5元的「部份-{注}-項」(即半-{注}-)後,中獎的獎金為每-{注}-派彩之一半。 | ||
+ | |||
+ | 而根據六合彩獎券規例 3.16 有關獎金基金在必要時的重新分配: | ||
+ | |||
+ | (a)如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獎金的獎金總額超過獎金基金的 60%,將由金多寶彩池撥支支付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獎金所款項之餘額。 | ||
+ | |||
+ | (b)倘若獎金基金 60% 的款額。加上金多寶彩池現存的總額,仍不足以全數支付全部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獎金款額,則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的所有獎金將同時按比例調低,且四獎獎金仍應為五獎獎金的 15 倍,五獎獎金仍應為六獎獎金的 2 倍,六獎獎金仍應為七獎獎金的 8 倍。之後,每一獎金必須調低至與注項單位最接近的整數倍數。 | ||
+ | |||
+ | (c)倘若獎金基金在扣除金多寶扣數及支付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獎金後,其餘額不足支付頭獎、二獎及三獎獎金的最低款額,則差額部份將由金多寶彩池撥支。而頭獎、二獎及三獎獎金應調低至與注項單位最接近的整數倍數。 | ||
+ | |||
+ | (d)若獎金基金及金多寶彩池作出支付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獎金所需款項之預計扣數後,不足以支付頭獎、二獎及三獎獎金的最低款額,則所有的獎金將同時按比例調低。且頭獎獎金應為二獎獎金的兩倍,二獎獎金應為三獎獎金的 2 倍,三獎獎金應為四獎獎金的2倍,四獎獎金應為五獎獎金的 15 倍,五獎獎金應為六獎獎金的2倍,而六獎獎金則應為七獎獎金的 8 倍。在必要時,所有獎金均應調低至與注項單位最接近的整數倍數,任何因此而產生的餘款將撥回金多寶彩池。 | ||
+ | |||
+ | |||
+ | <div class='fieldset'> | ||
+ | == 領獎 == | ||
+ | <div class='left_column'> | ||
+ | {{Bottom}} | ||
+ | </div> | ||
+ | <div class='right_column'> | ||
+ | 以下的領獎資料均為於攪珠當天後的60天內領獎 | ||
+ | |||
+ | 使用現金投-{注}-: | ||
+ | *中獎少於100萬元(包括四獎至七獎):可於各場外投-{注}-處或馬場以現金或支票方式領獎; | ||
+ | *中獎多於100萬元:可於跑馬地體育道1號馬會總部大樓以支票方式領獎; | ||
+ | *中獎多於500萬元的頭獎或二獎:必須於指定時間內致電1817登記,登記完成後將獲安排領獎,而登記時間截至攪珠當天的翌日下午五時。 | ||
+ | |||
+ | 使用投-{注}-戶口投-{注}-: | ||
+ | *中獎少於500萬元:自動派彩,獎金將直接存入投-{注}-戶口內; | ||
+ | *中獎多於500萬元的頭獎或二獎:必須於指定時間內致電1817登記,登記完成後獎金將直接存入投-{注}-戶口內,而登記時間截至攪珠當天的翌日下午五時。 | ||
+ | |||
+ | 使用投-{注}-戶口之「固定指示」投-{注}-: | ||
+ | *不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會獲自動派彩。 | ||
+ | |||
+ | 使用投-{注}-戶口之「互動投-{注}-服務」投-{注}-: | ||
+ | *中獎少於500萬元:自動派彩,獎金將直接存入投-{注}-戶口內; | ||
+ | *中獎多於500萬元的頭獎或二獎:毋須登記,於指定登記時間結束後,系統開始發放獎金時,獎金將自動存入投-{注}-戶口內,而登記時間截至攪珠當天的翌日下午五時。 | ||
+ | |||
+ | </div> | ||
+ | <div class='clear-both'> | ||
+ | </div> | ||
+ | ==足智彩== | ||
+ | |||
+ | 足智彩為香港賽馬會開設的足球博彩項目名稱。 | ||
+ | |||
+ | 足智彩於2003年8月1日開始接受投注,在2003年7月10日立法會正式通過足球博彩規範化之後,由香港賽馬會開辦首場開設足球博彩的賽事 | ||
+ | |||
+ | '''一般固定赔率彩池''' | ||
+ | |||
+ | ===全部球赛提供=== | ||
+ | |||
+ | 除特别情况外,以下彩池于全部的球赛都会提供。 | ||
+ | |||
+ | * 主客和:预算球队在法定时间内的胜方。 | ||
+ | |||
+ | * 让球主客和:与“主客和一样”,但让球一方胜利的话,比分至少要两球。(例:甲队让一球(-1),如果甲队胜2比0的话,甲队胜出。甲队胜2:1的话,视作打和。如乙队能够打和或击败甲队的话,乙队胜出。原定让球主客和不会与让球同步推出,但是2009年12月开放给所有赛事。 | ||
+ | |||
+ | * 半场主客和: 预算球队在上半场赛果。 | ||
+ | |||
+ | * 波胆:(比分):竞猜选定球赛法定时间内的比分。 | ||
+ | |||
+ | 胜方的比分为4:3、5:3、5:4或6:0以上的话,视作“主其他”或“客其他”,而打和的比分为4:4或以上的话,胜出组合为“和其他”。 | ||
+ | |||
+ | * 半场波胆:竞猜选定球赛上半场的比分。 | ||
+ | |||
+ | 与波胆的选项相同,胜方的比分为4:3、5:3、5:4或6:0以上的话,视作“主其他”或“客其他”,而打和的比分为4:4或以上的话,胜出组合为“和其他”。 | ||
+ | |||
+ | * 进球大细:竞猜选定球赛的总进球数目大于“球数”或小于“球数”。 | ||
+ | |||
+ | 一般比赛中位数(马会称“球数”)为2.5球,即3球或以上为“大”,2球或以下为“细”(小)。不过“球数”会视乎球队的对赛往积(或赛事的发展)而相应向上/向下调整。但开赛前,球数一般不会低于1.5球,也必定为.5球作结(即没有分注)。 | ||
+ | |||
+ | 部分接受即场投注赛事的进球大细,于接受即场投注时可能设有整数球数及分注(近似于让球)(例如:2.5球/3球,即注项将一分为二,分到球数为2.5球及3球中,如结果是3球,投注到球数3球(因为结果与球数打平)的注项将会退款。)的规则。 | ||
+ | |||
+ | * 半场进球大细:竞猜选定球赛于上半场的总进球数目大于“球数”或小于“球数”。 | ||
+ | |||
+ | 一般比赛中位数为1.5球。 | ||
+ | |||
+ | * 进球单双:竞猜比赛的总进球是单数还是双数,0球为双数 | ||
+ | |||
+ | * 总进球:一场比赛总比分,7球及7球以上则归纳为一注“7+” | ||
+ | |||
+ | * 半全场:竞猜比赛上半场完及全场完的主胜、客胜、和赛果。 | ||
+ | |||
+ | * 第一队进球:规则和下一队进球(后述)一样,但只在开赛前提供。 | ||
+ | |||
+ | ===个别球赛提供=== | ||
+ | |||
+ | 只于个别的球赛(一般为直播赛事)提供。 | ||
+ | |||
+ | * 让球:俗称亚洲盘,看好的一队,会让球给较弱的队伍。足智彩曾经在大型国际赛事全部受注让球。 | ||
+ | |||
+ | * 首名进球:只在个别直播赛事受注,竞猜球赛中谁是第一名进球球员,“乌龙球”不作计算在内,该彩池亦设有“无首名进球”投注。 | ||
+ | |||
+ | * 下一队进球:只在个别直播赛事受注,在开赛后才提供,竞猜两队取得下一个进球,有主队、客队及没有进球选择,当有球队进球后,会重新投注。如接近完场前将提前结束(无论之后有没有进球),但如果球赛进入加时,将视同一项独立的新彩池再接受投注(即90分钟和加时的结果分开计算)。 | ||
+ | |||
+ | * 角球大细: 预测角球总数大于指定中位数,性质与进球大细相同,但改为预测角球。 | ||
+ | |||
+ | * 首发事件(特别项目): 预测赛事中指定一位球员的首项发生事件,选项包括被罚黄牌,被罚红牌,开角球,进球,被换出或没有事件发生。在2012年欧国杯中推出,目前只在英超,德甲,西甲及澳超设有此彩池。 | ||
+ | |||
+ | 只于个别的球赛(杯赛赛事)提供的即场投注。 | ||
+ | |||
+ | * 冠军 | ||
+ | |||
+ | * 晋级队伍 | ||
+ | |||
+ | 冠军的即场投注就会在杯赛决赛时开放即场投注,因为即场主客和只计算法定时间(即90分钟及其法定加时),加上冠军只能在两队中选择一队,而没有“和”这个选择。而冠军则于进入加时上半场开放即场投注,直至决定赛果为止。 而晋级队伍则与冠军即场投注类似,因即场主客和的局限性,所以在加时上半场开始会开放晋级队伍的即场投注。 | ||
+ | |||
+ | 在香港的电视台有现场直播的比赛,大部分会设有“即场投注”,而香港赛马会亦会挑选一些赛事作文字直播,这亦会设有“即场投注”,可以在比赛开始至完场前(一般为十分钟)随时投注主客和、波胆、进球大细、或下一队进球,个别或全部彩池有可能因比赛情况而延长投注时间或暂停/提早停止受注。另外,过去部分直播赛事因只在中场休息时间才接受投注,故称为“中场投注”。 | ||
+ | |||
+ | 另外,即使该赛事是属受注联赛/杯赛,也可能有个别赛事不接受投注。例如在2008年间的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季尾阶段的个别赛事,或杯赛对赛的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是受注联赛的参与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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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8年10月19日 (五) 16:36 的最新修訂
簡要介紹
提供世界最高水准的賽馬活動、體育運動及博彩娛樂,同時維持全港最大慈善公益資助機构的地位。
香港賽馬會是香港最大的單一納稅機构,於2014/15年度盈餘合共五十億三千一百萬港元,繳交二百億四千九百萬港元稅款,約占稅務局總稅收的6.6%。賽馬會也是香港最大的雇用者之一,聘用約4400名全職及20000名兼職職員。此外,賽馬會為香港最大的慈善公益資助機构,於2014/15年度,其慈善捐款為三十八億七千萬港元。
香港賽馬會於1884年11月4日成立,初期的賽馬活動為業餘性質。1971年以後,英皇禦准香港賽馬轉為職業活動。現時賽馬會每年舉辦約700場賽事,分別於跑馬地及沙田馬場舉行。除了於馬場內投注外,馬會亦接受場外、電話及自助終端機投注,現有超過100家場外投注站,及超過100萬個電話投注戶口。
2001年至2002年的馬季內,馬會有1144名馬主、24名練馬師、35名騎師及1435匹競賽馬匹。2002至2003年度賽馬總投額為710億港元。除掉580億派彩、95億博彩稅,馬會收益約為39億港元。馬會繳納的博彩稅達香港稅收的11.7%。馬會收益扣除營運開支後所得盈餘,交由屬下的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管理,主要用作體育、文娛、教育、社會服務、醫療方面用途。
1997年以後,馬會的投注額明顯下降,原因可能與香港經濟情况轉壞有關。2002年,在馬會的鼓勵下香港政府通過法例,仿效澳門禁止在香港接受跨境賭博。任何人在香港投注境外的賭博亦被列為刑事罪行,會被香港警方重罰。2003年起,馬會獲准接受海外足球賽事的投注,即足智彩。2005年與澳門賽馬會簽訂協定,容許澳門賽馬會在澳門接受香港賽馬投注。馬會亦正與特區政府商討,把繳納的博彩稅改為以利得稅形式計算。
賽馬
跑馬地馬場
跑馬地馬場是香港首個賽馬場,早於1844年12月舉行第一次正式賽馬,較香港賽馬會更早成立,是全球少有比特處市區的馬場。
沙田馬場
於1978年10月7日落成的沙田馬場位於近郊的新界,馬場中央是景色秀麗的彭福公園。
場外投注處
現時全香港共有超過100間場外投注處,分別香港島26間、九龍48間、新界32間及離島3間,其中旺角共有8間投注處為全港最多,沙田7間緊隨其後。一般投注處均設有服務櫃比特、自助售票機、運財投注機及智財全能投注機接受投注。新設計的投注處更設有寬敞的“投注大堂”及“足球地帶”。位於“屯門投注處”二樓的“賽馬會影院”裝設大螢幕現場直播賽馬,並有多部中型電視螢幕顯示即場賠率及其他賽馬資訊。場外投注處除投注服務外,亦開放作社區服務用途,部分投注處設有學生自修室供未成年人士使用,亦可借予非牟利團體舉辦慈善活動。賽馬會影院亦可借給慈善及非牟利團體舉辦社區活動。
六合彩
港英政府為加強打擊民間的字花賭博,並且防止賭博資金流向黑社會等非法集團,從1975年起開售樂透式彩票多重彩,取代原先的馬票。當初負責開彩的是法定機構香港獎券管理局,由香港賽馬會]]代為受注,現已改由香港賽馬會以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的名義接受投注及開彩。投注彩池除用作派彩外,餘額撥交社會福利署獎券基金用作慈善用途。最初的彩票是14選6,每週攪珠開彩。為迎合大眾「以小博大」的心理,1976年大幅增加中彩難度及派彩,改變開彩方法為36選6(及一個特別號碼),正式名為六合彩,並將開彩次數增加為每星期2次(最近更增加至每星期3次)。之後為維持派彩數額及增加中獎難度,曾多次增加選擇數目。
投-{注}-金額
六合彩每-{注}-港幣10元,同時可購買港幣5元的「部份-{注}-項」(即半-{注}-)-{只}-適用於投-{注}-種類的「複式」及「-{胆}-拖」投-{注}-。
投-{注}-方法
投-{注}-種類 | 投-{注}-方法 / 備註 |
「單式」投-{注}- | 從自選任何號碼中選出6個不同號碼。 |
「複式」投-{注}- | 從自選任何號碼中選出7個或以上不同號碼。 |
「-{胆}-拖」投-{注}- | 1.從自選任何號碼中選出1至5個不同號碼作「-{胆}-」(即-{胆}-拖),加上其他號碼作「腳」(即配腳)。 2.該投-{注}-種類有幾個玩法:「一-{胆}-拖」選出1個不同號碼作「-{胆}-」,加上最多48個其他號碼作「腳」; 「二-{胆}-拖」選出2個不同號碼作「-{胆}-」,加上最多47個其他號碼作「腳」,如此類推。 3.作「-{胆}-」及作「腳」的號碼不可以相同。 |
自2006年端午節金多寶開始,馬會會在金多寶攪珠前一星期,預售金多寶搞珠彩票。除非下期攪珠為金多寶攪珠,否則投注人士應在彩票上填寫金多寶選項,或於購票時向職員說明。
中獎方法
獎 | 中獎組合 | 機會率 |
頭 獎 | 選中6個「攪出號碼」 | ![]() |
二 獎 | 選中5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 | ![]() |
三 獎 | 選中5個「攪出號碼」 | ![]() |
四 獎 | 選中4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 | ![]() |
五 獎 | 選中4個「攪出號碼」 | ![]() |
六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 | ![]() |
七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 | ![]() |
「-{胆}-拖」投-{注}-中獎方法
獎 | 中獎組合 |
一-{胆}-拖 | |
頭 獎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5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二 獎 | 選中「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5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三 獎 | 選中5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四 獎 | 選中4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五 獎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六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七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二-{胆}-拖 | |
頭 獎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二 獎 | 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三 獎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四 獎 | 選中「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五 獎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六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七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三-{胆}-拖 | |
頭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二 獎 | 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三 獎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四 獎 | 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五 獎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六 獎 | 選中「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七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四-{胆}-拖 | |
頭 獎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二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三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四 獎 | 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五 獎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六 獎 | 選中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 | |
七 獎 | 選中1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2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五-{胆}-拖 | |
頭 獎 | 選中5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二 獎 | 選中4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5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三 獎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5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四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4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 | |
五 獎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4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
六 獎 | 選中2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特別號碼」作「腳」(即配腳) | |
選中3個「攪出號碼」加「特別號碼」作「-{胆}-」(即-{胆}-拖) | |
七 獎 | 選中2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1個「攪出號碼」作「腳」(即配腳) |
選中3個「攪出號碼」作「-{胆}-」(即-{胆}-拖) |
開彩
開彩時以自動攪珠機攪珠,從設定任何-{彩}-球號碼中抽出6個「攪出號碼」及1個「特別號碼」;過程由電視台(除了1997年至2001年由無綫電視負責之外,其餘時間均由亞洲電視及其前身麗的電視負責,2015年8月1日起因亞洲電視被收回廣播牌照再改由無綫電視負責。)註明「現場直播」,直播時並由主持人會把抽出的號碼用粵語及英語讀出(最後重複抽出的號碼時則只用粵語讀出)。另由2015年6月16日起,東方報業集團獲授權於旗下流動應用程式轉播六合彩開彩過程。
派彩
根據《博彩稅條例》,每期六合彩攪珠的總投注額中的25%會撥作獎券收益徵稅、15%會撥作獎券基金,另6%為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的佣金;餘下的54%始為獎金基金。
先從獎金基金派出所有四至七獎,然後再扣出金多寶累積。剩餘彩池按 45%:15%:40%比例分成頭、二、三獎彩池,供中獎人平分。倘若頭、或二、三獎無人中,該項彩池進入累積彩池。一般來說,頭獎彩池包括之前的累積多寶;唯若該期屬金多寶搞珠,則累積多寶會計算入金多寶當中(舉例:若累積多寶少於金多寶,則頭獎彩池的多寶仍為原定金多寶數額;若累積多寶多於金多寶,則頭獎彩池的多寶會等同多寶的數額)。在以上情況下,任何剩餘的多寶會撥入金多寶基金。
獎 | 派彩 / 獎金分配 |
頭 獎 | 獎金基金減去四獎至七獎的總獎金及金多寶扣數後的 45% 每期頭獎獎金定為不少於港幣8,000,000元 |
二 獎 | 獎金基金減去四獎至七獎的總獎金及金多寶扣數後的 15% |
三 獎 | 獎金基金減去四獎至七獎的總獎金及金多寶扣數後的 40% |
四 獎 | 固定派彩為每-{注}-港幣9,600元 |
五 獎 | 固定派彩為每-{注}-港幣640元 |
六 獎 | 固定派彩為每-{注}-港幣320元 |
七 獎 | 固定派彩為每-{注}-港幣40元 |
已購買港幣5元的「部份-{注}-項」(即半-{注}-)後,中獎的獎金為每-{注}-派彩之一半。
而根據六合彩獎券規例 3.16 有關獎金基金在必要時的重新分配:
(a)如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獎金的獎金總額超過獎金基金的 60%,將由金多寶彩池撥支支付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獎金所款項之餘額。
(b)倘若獎金基金 60% 的款額。加上金多寶彩池現存的總額,仍不足以全數支付全部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獎金款額,則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的所有獎金將同時按比例調低,且四獎獎金仍應為五獎獎金的 15 倍,五獎獎金仍應為六獎獎金的 2 倍,六獎獎金仍應為七獎獎金的 8 倍。之後,每一獎金必須調低至與注項單位最接近的整數倍數。
(c)倘若獎金基金在扣除金多寶扣數及支付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獎金後,其餘額不足支付頭獎、二獎及三獎獎金的最低款額,則差額部份將由金多寶彩池撥支。而頭獎、二獎及三獎獎金應調低至與注項單位最接近的整數倍數。
(d)若獎金基金及金多寶彩池作出支付四獎、五獎、六獎及七獎獎金所需款項之預計扣數後,不足以支付頭獎、二獎及三獎獎金的最低款額,則所有的獎金將同時按比例調低。且頭獎獎金應為二獎獎金的兩倍,二獎獎金應為三獎獎金的 2 倍,三獎獎金應為四獎獎金的2倍,四獎獎金應為五獎獎金的 15 倍,五獎獎金應為六獎獎金的2倍,而六獎獎金則應為七獎獎金的 8 倍。在必要時,所有獎金均應調低至與注項單位最接近的整數倍數,任何因此而產生的餘款將撥回金多寶彩池。
領獎
以下的領獎資料均為於攪珠當天後的60天內領獎
使用現金投-{注}-:
- 中獎少於100萬元(包括四獎至七獎):可於各場外投-{注}-處或馬場以現金或支票方式領獎;
- 中獎多於100萬元:可於跑馬地體育道1號馬會總部大樓以支票方式領獎;
- 中獎多於500萬元的頭獎或二獎:必須於指定時間內致電1817登記,登記完成後將獲安排領獎,而登記時間截至攪珠當天的翌日下午五時。
使用投-{注}-戶口投-{注}-:
- 中獎少於500萬元:自動派彩,獎金將直接存入投-{注}-戶口內;
- 中獎多於500萬元的頭獎或二獎:必須於指定時間內致電1817登記,登記完成後獎金將直接存入投-{注}-戶口內,而登記時間截至攪珠當天的翌日下午五時。
使用投-{注}-戶口之「固定指示」投-{注}-:
- 不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會獲自動派彩。
使用投-{注}-戶口之「互動投-{注}-服務」投-{注}-:
- 中獎少於500萬元:自動派彩,獎金將直接存入投-{注}-戶口內;
- 中獎多於500萬元的頭獎或二獎:毋須登記,於指定登記時間結束後,系統開始發放獎金時,獎金將自動存入投-{注}-戶口內,而登記時間截至攪珠當天的翌日下午五時。
足智彩
足智彩為香港賽馬會開設的足球博彩項目名稱。
足智彩於2003年8月1日開始接受投注,在2003年7月10日立法會正式通過足球博彩規範化之後,由香港賽馬會開辦首場開設足球博彩的賽事
一般固定赔率彩池
全部球赛提供
除特别情况外,以下彩池于全部的球赛都会提供。
- 主客和:预算球队在法定时间内的胜方。
- 让球主客和:与“主客和一样”,但让球一方胜利的话,比分至少要两球。(例:甲队让一球(-1),如果甲队胜2比0的话,甲队胜出。甲队胜2:1的话,视作打和。如乙队能够打和或击败甲队的话,乙队胜出。原定让球主客和不会与让球同步推出,但是2009年12月开放给所有赛事。
- 半场主客和: 预算球队在上半场赛果。
- 波胆:(比分):竞猜选定球赛法定时间内的比分。
胜方的比分为4:3、5:3、5:4或6:0以上的话,视作“主其他”或“客其他”,而打和的比分为4:4或以上的话,胜出组合为“和其他”。
- 半场波胆:竞猜选定球赛上半场的比分。
与波胆的选项相同,胜方的比分为4:3、5:3、5:4或6:0以上的话,视作“主其他”或“客其他”,而打和的比分为4:4或以上的话,胜出组合为“和其他”。
- 进球大细:竞猜选定球赛的总进球数目大于“球数”或小于“球数”。
一般比赛中位数(马会称“球数”)为2.5球,即3球或以上为“大”,2球或以下为“细”(小)。不过“球数”会视乎球队的对赛往积(或赛事的发展)而相应向上/向下调整。但开赛前,球数一般不会低于1.5球,也必定为.5球作结(即没有分注)。
部分接受即场投注赛事的进球大细,于接受即场投注时可能设有整数球数及分注(近似于让球)(例如:2.5球/3球,即注项将一分为二,分到球数为2.5球及3球中,如结果是3球,投注到球数3球(因为结果与球数打平)的注项将会退款。)的规则。
- 半场进球大细:竞猜选定球赛于上半场的总进球数目大于“球数”或小于“球数”。
一般比赛中位数为1.5球。
- 进球单双:竞猜比赛的总进球是单数还是双数,0球为双数
- 总进球:一场比赛总比分,7球及7球以上则归纳为一注“7+”
- 半全场:竞猜比赛上半场完及全场完的主胜、客胜、和赛果。
- 第一队进球:规则和下一队进球(后述)一样,但只在开赛前提供。
个别球赛提供
只于个别的球赛(一般为直播赛事)提供。
- 让球:俗称亚洲盘,看好的一队,会让球给较弱的队伍。足智彩曾经在大型国际赛事全部受注让球。
- 首名进球:只在个别直播赛事受注,竞猜球赛中谁是第一名进球球员,“乌龙球”不作计算在内,该彩池亦设有“无首名进球”投注。
- 下一队进球:只在个别直播赛事受注,在开赛后才提供,竞猜两队取得下一个进球,有主队、客队及没有进球选择,当有球队进球后,会重新投注。如接近完场前将提前结束(无论之后有没有进球),但如果球赛进入加时,将视同一项独立的新彩池再接受投注(即90分钟和加时的结果分开计算)。
- 角球大细: 预测角球总数大于指定中位数,性质与进球大细相同,但改为预测角球。
- 首发事件(特别项目): 预测赛事中指定一位球员的首项发生事件,选项包括被罚黄牌,被罚红牌,开角球,进球,被换出或没有事件发生。在2012年欧国杯中推出,目前只在英超,德甲,西甲及澳超设有此彩池。
只于个别的球赛(杯赛赛事)提供的即场投注。
- 冠军
- 晋级队伍
冠军的即场投注就会在杯赛决赛时开放即场投注,因为即场主客和只计算法定时间(即90分钟及其法定加时),加上冠军只能在两队中选择一队,而没有“和”这个选择。而冠军则于进入加时上半场开放即场投注,直至决定赛果为止。 而晋级队伍则与冠军即场投注类似,因即场主客和的局限性,所以在加时上半场开始会开放晋级队伍的即场投注。
在香港的电视台有现场直播的比赛,大部分会设有“即场投注”,而香港赛马会亦会挑选一些赛事作文字直播,这亦会设有“即场投注”,可以在比赛开始至完场前(一般为十分钟)随时投注主客和、波胆、进球大细、或下一队进球,个别或全部彩池有可能因比赛情况而延长投注时间或暂停/提早停止受注。另外,过去部分直播赛事因只在中场休息时间才接受投注,故称为“中场投注”。
另外,即使该赛事是属受注联赛/杯赛,也可能有个别赛事不接受投注。例如在2008年间的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季尾阶段的个别赛事,或杯赛对赛的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是受注联赛的参与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