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公二十三年"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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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公·莊公二十三年
作者:左丘明
【經】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祭叔來聘。夏,公如齊觀社。公至自齊。荊人來聘。公及齊侯遇于谷。蕭叔朝公。秋,丹桓宮楹。冬十有壹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于扈。
【傳】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
晉桓、莊之族逼,獻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則群公子可謀也已。」公曰:「爾試其事。」士蒍與群公子謀,谮富子而去之。
秋,丹桓宮之楹。
翻譯
二十三年夏季,魯莊公到齊國去觀看祭祀社神,這是不合于禮的。曹刿勸谏說:“不行。禮,是用來整饬百姓的。所以會見是用以訓示上下之間的法則,制訂節用財賦的標准;朝觐是用以排列爵位的儀式,遵循老少的次序;征伐是用以攻打對上的不尊敬。諸侯朝聘天子,天子視察四方,以熟悉會見和朝觐的制度。如果不是這樣,國君是不會有舉動的。國君的舉動史官壹定要加以記載。記載而不合于法度,後代子孫看到的是什麽?”
晉國桓叔、莊伯的家族勢力強盛而威逼公族,晉獻公擔心這種情況。士說:“去掉富子,對公子們就好辦了。”晉獻公說:“妳試著辦這件事。”
士就在公子們中間講富子的壞話,然後和公子們設法去掉了富子。秋季,在桓公廟的梁柱上塗上紅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