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
【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
【頒佈方】: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佈日期】:19881108
【實施日期】:19881108
【類別】:刑法
【內容】:人捕點的于常于務國大規大於的國國懲的物物代家生國、治懲護會危員殺委瀕的人委危會重委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為了加強對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對刑法補充規定: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出售倒賣、走私的,按投機倒把罪、走私罪處刑。
【時效】:失效
【序號】: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