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日前,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國防科工委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和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高度,切實發揮職能作用,通力合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建設作為促進畢業生就業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通知》指出,對於有一定規模、各方面條件較好且能持續提供較多見習崗位的企事業單位,可以將其確定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見習基地掛牌期限一般確定為三年。三年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繼續掛牌。畢業生見習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在見習期間被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可以作為工齡計算。
《通知》要求有計劃地組織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強調要認真做好見習期間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見習高校畢業生提供基本生活補助。要為見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協調解決見習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對見習生的考核鑒定和表彰通報制度。同時加大宣傳力度,為高校畢業生瞭解見習制度、選擇見習崗位提供便利。
《通知》強調,今後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仲介服務機構要為見習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參加見習高校畢業生的失業登記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有關部門要適時組織公益性的、規模適度的供需見面會和雙向選擇活動,幫助見習高校畢業生順利實現就業。見習期滿仍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由政府所屬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繼續進行就業指導和推薦就業。
據悉,非本地生源畢業生參加見習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