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英文本的決定
【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英文本的決定
【頒佈方】: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佈日期】:19900628
【實施日期】:19900628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大中常港政會國本英決國常共的港全共決基關中基務政會員常會表代表港民的法代員政行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英文本的決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學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持審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英譯本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樣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語的含義如果有與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為准。
【時效】:
【序號】: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