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計算/金融保險業納稅計算樣例
征。 該行九六年第一季度結算報表反映的經營情況如下; 貸款利息收入
100萬元,代理有關單位收付水電費取得手續費收入10 萬元,
代理買賣有價證券業務取得手續費收入10萬元;經營保管箱業務取得收入
20萬元;簽訂貸款合同1,000萬元,其中屬無息貸500萬元。
該行第一季度應納稅款的計算:
1、地方營業稅:
①貸款:1,000,000×5%=50,000(元)
②金融經紀業(代理收付款):100,000×5%=5,000(元)
③金融經紀業(代理買賣有價證券):100,000×5%=5,000(元)
④其他金融業(代保管):200,000×5%=10,000(元)
2、城建稅:70,000×5%=3500(元)
3、教育費附加:70,000×3%=2100(元)
4、印花稅:無息合同免貼印花稅
借款合同:(10,000,000-5,000,000)×0.05‰=250(元)
[例10] 某公司經營典當業務,經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其稅款徵收
方式為查帳計征。4月份取得利息收入10萬元,向業戶收取抵押物保管費10,000元, 該公司4月份應納稅款的計算:
1、營業稅:典當業取得的利息和典當物品的保管費都應全額計稅
典當業:(100,000+10,000)×5%=5,500(元)
2、城建稅:5,500×7%=385(元)
3、教育費附加:5,500×3%=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