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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標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頒佈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頒佈日期】:19490927

【實施日期】:19490927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年都人、歌協華政都的年國政人年、關國協人紀旗議和共中共商共政民議國一、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為北京。

      二、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紀年採用西元。今年為一九四九年。

      三、全體一致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

      四、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時效】:

【序號】: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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