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庫/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假髮票、假證明申領牌照的進口汽車查處問題的復函
【標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假髮票、假證明申領牌照的進口汽車查處問題的復函
【頒佈方】:國務院辦公廳
【頒佈日期】:19971028
【實施日期】:19971028
【類別】:國務院行政法規庫
【內容】:車問關票牌公進證問汽明利用車辦明假假汽的公問牌、廳口廳領假題務題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利用假髮票、假證明
申領牌照的進口汽車查處問題的復函
(1997年10月28日)
公安部、國家工商局、海關總署:
國家工商局《關於利用假髮票、假證明申領了汽車牌照而無合法手續的汽車查
處問題的請示》(工商公字〔1997〕第87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
函複如下:
一、對利用假髮票、假證明以及其他非法手段申領了汽車牌照而沒有合法手續
的進口汽車,應視為“無進口證明”的進口汽車。
二、根據國辦發〔1993〕55號文件的規定,對“無進口證明”的進口汽
車,公安、海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法進行查處。
三、各執法部門在查處前,應先提請汽車牌照原發放機關或其上級管理機關吊
銷牌照後再處理。請公安部會同國家工商局、海關總署制定具體辦法。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鑒別能力,防止利用假髮票、假證明和其
他非法手段申領汽車牌照。
【時效】:
【序號】:2664